关于认真做好哈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哈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哈市府办发[2005]17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5
施行日期:2005-10-25
发布部门: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哈密地区行署《关于认真做好地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哈行署发[2005]6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哈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搞好这一次农业普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生产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间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哈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 长: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列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艾拜坎·库坎 市委常委

李 江 副市长

成 员:许业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钱 杰 市统计局局长

范南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晓彬 市农办主任

赵国庆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蒲培林 市财政局局长

孙 雷 市农业局局长

吉力力·乌斯曼 市畜牧局局长

王斌堂 市林业局局长

陈兴光 市水利局局长

王 伟 市扶贫办主任

惠险峰 市编办主任

任立群 市公安局局长

陈淑英 市司法局局长

王锋鸣 市民政局局长

王德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佩红 市工商局局长

谢念荣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钱杰(兼)。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宣传部及各级党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局及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设置普查小组,根据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四)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带动作用,从乡(镇)、村(组)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同时,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区域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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