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业执业证书年检的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业执业证书年检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证协发[2005]111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6
施行日期:2005-10-26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正文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托管机构:

  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将开展证券业执业证书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执业证书满两年的在职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年检。所在机构被接管或托管的从业人员待明确归属后再参加年检;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待调查结果明确后确定是否参加年检;被暂停执业资格的人员待暂停期满后参加年检;受到刑事处罚、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工作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程序是:(一)机构提交参加年检查的人员;(二)协会审核确认符合年检条件的人员并返回机构;(三)机构通知符合年检条件的人员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所在机构;(四)机构审核确认更新后的个人信息并提交协会;(五)协会审核确认通过年检的人员,并在协会网站公布;(六)协会向各机构发放年检标签,由机构分发个人或集中粘贴在执业证书的规定位置。

  三、各机构可根据本单位人员取得执业证书的时间分批参加年检。

  四、未通过年检的人员,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为配合年检工作的实施,请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备案、注册及变更申请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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