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05]2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6
施行日期:2005-10-26
发布部门:卫生部办公厅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2004年中央转移地方支付免疫规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同时,评估卫生部/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合作项目的工作进展,卫生部决定于2005年11月21日-11月27日对部分省份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对GAVI项目省进行中期评估。

  经研究,我部将组织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南、广西、云南、重庆、陕西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届时每个被检查的省份将抽取1个市及2个县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请被查省份提前准备有关资料。检查具体内容及检查组人员名单另告。

  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工作情况,组织进行自查,我部将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疾病控制司免疫规划处余文周010-68792356

  传真:010-68792357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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