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教宣[2005]2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4
施行日期:2005-10-24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正文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人为本、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增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紧迫性

  我省大学生心理状况总体是良好的。但由于学习、就业、经济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少数学生出现各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休学、出走、自杀、凶杀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水平与效果,还无法满足大学生心理疏导和调节的需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当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亟需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加快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一)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与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与大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紧密结合,与学校思想教育紧密结合,与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紧密结合。

  省教育厅建立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人才培训、资源共享和督导评估。三年内,通过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途径,重点建设10个左右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心(咨询室),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的工作机构。

  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构建学校、学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学院(系)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人员;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通过建立咨询教师值班制、异常情况报告制、疑难案例会诊制、联络员制度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

  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用于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专家咨询、普查建档、设备添置、辅导讲座和师资培训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在每生10元的标准内据实列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软硬件建设,配备必要专业设备和仪器。

  省教育厅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经费,积极组织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各高教园区管委会要整合园区内资源,努力实现高教园区、校际间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共享。各市教育局、卫生局要对所在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便利,创造必要条件。省高校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要进一步发挥作用,更好地推进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浙江大学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带动全省高校提高学术研究和师资建设水平上起到更大作用。

  (三)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检查评估制度

  省教育厅制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组织或委托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者,就学校重视程度、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开展辅导或咨询等方面,对各高校开展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各项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和保障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三、努力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一)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高校要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设必修、选修课程、专题讲座和报告等,在大学生中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所有学校都要开设选修课和专题讲座,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限选课。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相关课程教学对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作用。要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电视、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的作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或宣传月、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倡导朋辈互助,努力提高学生之间相互提供心理援助的能力。创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网站,发挥好校园网络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生存、自我调控、自我激励和自我认知的能力。

  (二)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体系

  所有高校都要设立专门场所,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创造条件,在学生公寓建立心理辅导或咨询室,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延伸到学生宿舍。加强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通过团队精神的训练等,帮助学生舒解心理问题。特别要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以及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

  各有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起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鉴别工作的职责,与当地高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积极开展“上门会诊”服务,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共同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高校要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建立心理问题筛查、干预、跟踪、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重视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控制。要正确区分心理问题与心理疾病,一旦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学校应即时联络家长,及时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院系、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

  四、大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高校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所有高校必须配备专职心理教师,本科院校专职心理教师师生比不低于1:5000.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要有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编制可从学校总编制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编制中统筹解决,专职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序列,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设有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医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序列。对兼职教师和心理辅导或咨询人员,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或给予报酬。

  (二)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强化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省教育厅在浙江大学建立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积极选送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重点培训。鼓励专职教师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通过3-5年的努力,使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人员达到持证上岗要求。支持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外的学术进修和交流活动。

  加大对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力度。凡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都要经过岗前培训才能上岗。各高校要把对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教师的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同时要为全体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辅导,提高教师自身心理健康水平以及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与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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