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哈办秘[2005]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4
施行日期:2005-10-24
发布部门: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关于2004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实施意见》(黑纪发[2004]6号)文件,以及《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哈办发[2005]7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认真解决职务消费中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坚决遏制不正之风,杜绝乱发钱物问题,树立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检工作。

  1、检查内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公务人员职务消费中存在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乱发钱物问题,以及办公经费浪费和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2、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个别情节严重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市委办公厅,其内容要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以及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重点抽查阶段(11月10日-11月25日)。

  市专项检查组对动力区、平房区、宾县、方正县;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建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总工会等部分区、县(市)和市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1、抽查方法。采取听汇报、审计账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抽查,并深入宾馆、酒店及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

  2、抽查内容。有关公务人员职务消费中存在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及乱发钱物问题,精文简会、节约办公经费以及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情况。

  3、被抽查地区和部门(单位)要有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接待费用和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简报及办公经费节支情况;对违反规定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抽查结束后,市专项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告市委。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从市纪委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抽调有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孙克非。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副主任王孟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宝亚军以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联系人:马 菲  电话:84617330  办公地址:市委督查室(市委2号楼413室)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1,15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