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涪府发[2005]9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4
施行日期:2005-10-24
发布部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正文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也是我区基本区情所决定的必然选择。我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地,资源紧张、环境承载力不强、发展结构不尽合理,人均水资源、人均煤炭资源、人均耕地等都不富裕,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步伐缓慢,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较高,生态环境建设及保护压力较大,只有通过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推行资源节约,才能减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资源的依赖度,才能保持我区经济社会长期、稳定运行,才能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是保持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大城市的要求。全区上下必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和环节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要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增强竞争优势的角度,形成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我区建设大城市、全面奔小康的总体目标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统一部署,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贯穿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近期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能源节约工作

  工业能源节约。认真贯彻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切实抓好电力、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机械等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能用电管理办法》,抓好重点用能单位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定期统计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情况,依据《主要能耗产品能效限额指南》考核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尽快启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电机系统节能、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重点节能工作,策划一批近期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重庆市的政策支持。力争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4吨标准煤,2010年下降到3吨标准煤。

  交通运输节能。公路运输方面,加速淘汰高能耗的老旧汽车,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集装箱运输;改善道路质量,多渠道争取资金对区内道路进行整治;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鼓励购买低油耗汽车,大力推广CNG汽车。水运方面,通过执行船舶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船舶;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平均载重吨位。

  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住宅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推广使用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开挖。

  商业和民用节能。大力抓好流通环节节能工作,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加强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市场引导,鼓励经营销售节能空调、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灯具等家用电器。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促进废旧商品维修回收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二手商品市场。加快散装水泥推广使用步伐。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降低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加快城市燃煤锅炉和茶水炉改烧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工作。

  可再生能源开发。加快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规划。配合做好武陵山区域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发生物能,加快推进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大力发展沼气池和省柴节煤灶,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减少林、草等生物质能的消耗,解决农民的生活用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到2010年新发展“一池三改”生态家园示范户2.3万户,农村沼气池入户率达20%,力争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3处,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5处。

  农业、渔业机械节能。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农业机械。严格执行农用车、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报废标准,加快更换农村提灌站旧型号、高耗能电动机、水泵,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农业机械。大力推广应用节约型的设施渔业、立体养殖、节饵渔业和渔机(渔船)节能等“四大节约型渔业技术”,不断提高投入品利用效率,逐步完善渔场规划建设,促进我区渔业尽快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渔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节水工作

  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前将自来水管输漏失率降到5%以下。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工作,力争到2007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2010年提高到80%.在新建公共设施推行中水回用管线设计,鼓励和指导部分居民小区规划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逐步实现洗煤废水、矿井水、选矿废水、轧钢冷却水、氮肥冷却水和电厂冲灰水的“零排放”。推进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城市景观用水、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等。加快“一户一表”工程建设,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推行“一户一表”,已建住宅在2008年前全面完成“一户一表”安装,为实行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水质,增加可利用水源的范围和总量。强化水功能区管理,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合理调整供水价格。调整各行业用水不合理的比价关系,理顺水价结构,建立全社会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强化征收措施,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和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在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条件下,逐步提高城镇自来水价格标准,力争在2007年底前调整到供水成本水平,2010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

  推进农业节约用水。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逐步建立起涪陵区旱作节水农业土壤墒情、旱情监测信息系统、旱作节水技术指导体系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在缺水地区大力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作物产品。加快中小型灌区、水力设施改造和配套建设速度,提高渠道防渗率和渠系水利用系数,降低农田灌溉定额,提高节水灌溉面积比重。

  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发展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大力推广实用的渠系和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运用技术等。

  (三)原材料节约

  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资源勘查、矿权处理和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严把新建矿山的审批关,对不符合建矿条件、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无有效防治措施的拟建矿山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加强重点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坚持开发与保护、节约并举,对矿产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改善和保护矿区自然环境。积极建立有效机制,防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

  重点行业原材料节约。加强对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在资源消耗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其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查,指导企业按照规范设计项目尽可能优化并采取资源消耗水平较低的工艺技术;在重点行业分别确定一批高耗材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名单,监控其材料消耗状况,并指导其加强材料消耗核算,更多地利用边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积极发展烧结页岩空心砖、利废墙材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墙体材料,减少建材产品对土地的依赖和破坏。改进产品包装,节约包装材料。积极引导包装行业转变观念,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倡导简洁实用型包装,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应用大吨位包装袋,在轻工行业积极推行轻质包装材料。加强监督检查,对生产和销售列入国家或重庆市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或包装物使用后进行回收。

  (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要求,继续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督查工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各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大力提倡节约用地,特别是节约利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力;积极推行新型建筑墙体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逐步减少空心粘土砖使用量;大力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土地用量。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查处和收回处理力度,引导业主对存量建设用地实行“易位”(调整用地位置)、“易用”(改变用途)、“易主”(改变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改造。要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

  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大力落实和储备土地开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资金投入。搞好区级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力争多开垦土地确保耕地总量平衡。编制《涪陵区沃土工程规划》和《涪陵区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开展沃土工程建设。大力进行中低产田土改造、聚土垄作、农田固土集雨截径蓄水“三沟三池”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田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技术。

  在建设用地中强化节约集约标准。认真落实《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提出的容积率、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等指标。对新征土地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超过规定面积的不得报批。

  (五)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开展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引进、开发和实施再生、循环和综合利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鼓励以废弃物为原料的生产,推进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重点抓好龙桥电厂15万千瓦垃圾掺烧发电、白涛煤矿煤矸石发电、榨菜废水治理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等项目的建设,积极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涪陵化工公司磷石膏等工业废弃物利用的使用领域,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力争到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2010年提高到70%.

  (六)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建设循环型产业体系。编制和实施《涪陵区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工业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研究制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规划。按照构造和延伸产业链的要求,策划一批项目,争取国家和重庆市扶持。

  鼓励构建循环式生产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指导下,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今明两年内选择一批企业先行试点。李渡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组织开发建设。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企业之间尽量实现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共享,集中供热供气,实现废物与副产物的相互利用,形成企业或产业间的生态网络,减少对外部资源的消耗。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物产生。加快研发和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按照《重庆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电力、化工、医药、水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2007年创建5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组织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宏观引导、企业主体运行、全社会自觉行动的机制。政府通过规则约束、政策导向,以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在政府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率先垂范,厉行节约。

  (二)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划工作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部门和企业在编制“十一五”规划中,要全面贯彻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节约资源、材料消耗、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策划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争取国家和重庆市的支持。近期内,要选择部分机关、企业、社区和学校,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可争取纳入重庆市的试点建设。

  (三)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相关政策和标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节能、节材、节地、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发展循环经济等系列优惠政策。

  (四)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适时报道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曝光浪费现象和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系列主体宣传活动,策划系列文化活动,不定期播出系列公益广告,通过生动有效的宣传,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深入全社会,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效果在全社会的工作和生活中得到充分体现。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涪陵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类别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节能

  1.工业能源节约。贯彻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策划实施十大节能工程近期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重庆市支持。力争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4吨标准煤。推广高效节能电器。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标准。实施城市燃煤锅炉和茶水炉改烧天然气。

  区经委

  区计委、商委、交委等部门

  2.交通运输节能。加强道路及运输管理、发展节油型交通工具、优先发展公交,抓好公路运输节能。加强水运节能工作、改进运输方式、提升船舶动力系统技术水平。

  区交委

  区经委、商委、计委、环保局等部门

  3.建筑节能。新建住宅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加强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区建委

  区经委、市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4.商业和民用节能。规范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区商委

  区市政局、财政局、经委、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

  5.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大力发展沼气池和省柴节煤灶。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

  区计委

  区农业局、水电局等部门

  6.农业、渔业机械节能。淘汰落后农业机械、落后渔船。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推广促进机械节能的先进农艺技术。

  区农办

  区农业局、交委等部门

  节

  水

  7.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前将自来水管输漏失率降到5%以下。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工作。力争到2007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2010年提高到80%.在有条件的工程和区域中率先推进中水回用。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2008年前完成住宅“一户一表”改造。

  区市政局

  区建委、规划处、经委等部门

  8.保护水源。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水质,增加可利用水源的范围和总量。加快建设已纳入规划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治理次级河流污染,严禁在次级河流放养家禽。

  区环保局

  区水电局、计委、经委、市政局等部门

  9.合理调整供水价格。理顺水价结构,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适当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征收措施。力争在2007年底前将自来水价格调整到供水成本水平,在2008年底前全面推行阶梯水价。

  区物价局

  区计委、市政局、水电局等部门

  10.推进农业节约用水。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建立起涪陵区旱作节水农业土壤墒情、旱情监测信息系统、旱作节水技术指导体系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提高节水灌溉面积比重。继续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区农办

  区水电局、农业局等部门

  11.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发展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大力推广实用的渠系和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等。

  区经委、农办

  区水电局、农业局、科委等部门

  原

  材

  料

  节

  约

  12.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研究制定《加强重点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采矿和资源加工技术,限制低水平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

  区国土资源局

  区计委、经委等部门

  13.重点行业原材料节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资源消耗型产业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监控重点行业、高耗材重点企业的材料消耗情况。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新材料。

  区经委

  区计委、建委等部门

  14.大力改进产品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倡导简洁实用型包装。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理的包装。加强产品报废或包装物使用后的回收工作。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加快发展散装商品。

  区经委

  区商委等部门

  土

  地

  节

  约

  15.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力。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利用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分散土地。

  区国土资源局

  区计委、农办、建委、规划处等部门

  16.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编制《涪陵区沃土工程规划》和《涪陵区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开展沃土工程建设。

  区国土资源局

  区农办、农业局、规划处等部门

  17.落实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标准。贯彻落实《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

  区国土资源局

  区计委、经委、外经委、建委、交委、规划处等部门及桥南、李渡管委会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18.发展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推进重点废旧物资、产品的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

  区经委

  区商委等部门

  19.大力发展以废弃物为原料的产业。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系统,推进垃圾无害化综合利用。抓好煤层气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力争到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2010年提高到70%.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引导磷胺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

  区经委

  区计委、市政局等部门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20.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力争到2010年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3处,农村沼气池入户率达20%.发展秸秆养畜。推广节肥、保肥技术。

  区农办

  区计委、农业局等部门

  21.建设循环型产业体系。贯彻实施《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工业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研究制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规划。策划循环产业发展项目。发展环保产业。

  区经委、农办、

  计委

  区商委、建委、交委、农业局等部门

  22.鼓励企业构建循环式生产模式。今明两年内在李渡示范区选择1-2户企业按照循环式生产模式的要求,先行开展试点。

  区经委

  区计委、科委、环保局等部门

  23.引导开发区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企业之间尽量实现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共享,集中供热供气,努力实现废物与副产品的相互利用。

  区经委

  区计委、环保局、李渡管委会等

  发展

  循环

  经济

  24.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物产生。贯彻执行《重庆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力争到2007年创建5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治。

  区经委

  区计委、科委、环保局等部门

  完

  善

  政

  策

  法

  规

  机

  制

  25.严把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关。落实与投资体制改革措施相配套的项目核准、审批办法。把好项目审批、核准关。策划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力争纳入国家和重庆市支持范围。

  区计委、经委

  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处等部门

  26.以消费政策导向资源节约。限制资源高消耗产品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费,鼓励资源低消耗产品消费,促进废旧商品维修回收业和二手商品市场等发展。

  区计委、商委

  区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

  27.完善科技政策。促进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新产品推广政策体系。搞好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大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项目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

  区科委、经委

  区财政局等部门

  完

  善

  政

  策

  法

  规

  机

  制

  28.建立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干部考核机制。研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区政府督查室

  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统计局等部门

  29.贯彻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办法。在项目招投标监管和稽查过程中把好设备和材料招标、超概算建设复核等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区计委

  区建委、审计局等部门

  开

  展

  试

  点

  30.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开发区(园区)、政府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创建节约型开发区(园区)、节约型政府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的试点活动,研究制定试点扶持政策。

  区计委、经委

  区教委、建委、规划处、民政局等部门

  加

  强

  宣

  传

  统

  计

  工

  作

  31.营造全社会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适时报道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曝光浪费现象和违规行为。配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策划一系列文化活动,滚动推出一系列公益广告等。

  区委宣传部

  区计委、经委、工商分局等部门

  32.加强区情教育。编印我区资源环境、能耗物耗、工艺技术水平、生活废弃物产生和治理等现状资料,或制作电视短片,在区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

  区计委

  区委宣传部、经委、教委、文广新局等部门

  33.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相关统计工作。建立起覆盖全区、多层次的资源节约统计体系和信息发布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机制,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区统计局

  区级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3,00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