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火灾事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秦政[2005]18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4
施行日期:2005-10-24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秦皇岛市境内突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全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和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和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和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和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和30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和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和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和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和5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

  二、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我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领导机构,负责发布各项工作指令,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刘景旺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副总指挥:李云隆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丁文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吕树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树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瑞山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耀龙 市建设局副局长

  闫志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杜常舰 市安监局副局长

  温景安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春振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国峰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张 霄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树生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瑞山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决策的意见、命令、指示上报下达。

  四、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确定指挥部工作地点并实施组织指挥;

  (二)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三)负责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协调解决事后归还和补偿问题;

  (四)根据事故危害情况,在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出现时,组织对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当前事故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时间明确到小时)。

  (八)处理本预案不可预见的其它问题。

  五、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并上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市政府,建议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指挥部成员要按要求迅速到达总指挥指定的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抢险和救援等工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火灾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公安消防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查明和确定火灾现场是否有爆炸和化学危险品泄露现象和可能,提出疏散人员和物资的建议。

  (三)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做好抢险救援物资供应、运输及设备机械借用协调工作。

  (四)卫生局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治疗工作。

  (五)红十字会要组织好医护志愿者救援和救灾捐赠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对无家可归者和缺少扶助的老人小孩进行安抚救慰。

  (六)公安局要与安监局配合,积极开展火灾事故原因取证、调查工作。

  (七)建设局、规划局要在分析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对建设和规划进行完善和调整,汲取教训,便利救援。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为保证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在实施抢险过程中能够做到快速、准确、及时、高效而制定的,一切工作要视火灾危害情况而定。

  (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在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三)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加强演练。同时,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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