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5]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4
施行日期:2005-10-24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规划编制、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工程建设等工作,切实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目前,我省农村饮用水工作的重点应及时转向保障饮用水安全上来。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用5-8年时间,切实解决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要在认真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带动、社会联动”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要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市场化机制,大力吸引社会投资。要强化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符合农村实际、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水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工程效益。

  三、切实加强城镇供水安全。各地要于2006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并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认真贯彻《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严惩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今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定期检查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情况,定期公布水源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加强城镇供水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保护城镇供水水源。要进一步加快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水质,扩大供水能力。要抓紧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加快应急供水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把节水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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