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法制教育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法制教育活动效果测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土资办[2005]9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3
施行日期:2005-10-23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正文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年初,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厅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法制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05]15号),下发各市局执行。为检验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最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效果,部里最近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制教育学习测试试题汇编》。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四五”普法工作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安排学习、测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学习测试活动安排

  1、各市可根据该测试题组织学习、培训,以更新国土资源干部的法律知识;

  2、各市可结合本地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各县(市、区)法制教育测试的方式,通过考试、竞赛、擂台赛等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检验;

  3、在2005年12月20日之前,对本市学习测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学习测试活动安排

  1、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学习、探讨,于11月中旬将学习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

  2、厅里决定组织一次抽查考试,参加对象为厅机关各处(室、局)。抽查人员由政策法规处、科教处、监察室于10月底公开随机确定,考试结果将予以公布。厅直属事业单位可自行决定考试方式。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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