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05]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推进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社会监督、高效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城市化进程,特建立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决策的组织协调,是顺利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有效组织保证。

  第二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统筹论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研究论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市政府及相关会议审议;

  (二)统筹规划、分层次管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三)对拟定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第四条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一)审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资金;

  (三)协调、解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四)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联席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负责确定联席会议召开的议题、时间及形式。

  第六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组成。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参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谋划与论证,又是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实施者。

  (二)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应指派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需指定专人作为参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部门责任人,承担该部门的代办和具体实施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及时反馈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4.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与之相关的调整意见。

  第七条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市建委担任,负责联席会议的前期筹备、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联席会议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并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第四章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根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可适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召开形式。

  (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主持人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统筹安排相关任务,督办检查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章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坚持超前准备、充分议论、力求实效、强化落实的原则。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议程:

  (一)由相关部门、单位提报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二)由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由牵头部门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务准备;

  (四)与会人员听取提报事项部门、单位汇报,开展会议讨论;由召集人明确会议决议事项。

  第六章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的同时,重要问题还要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等领导机关;特殊情况还需报上一级领导机关。

  第十四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落实。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如有需要也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七章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贯彻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科学组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第十七条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保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按时限要求推进议定事项落实。

  第十九条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千方百计为推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创造宽松环境。

  附件: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邀请单位名单

  成员单位:市建委、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法制办,市信访办、人防办、安全办、供热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市财政局、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住宅局、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审计局、水务局、交通局、监察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市投资集团、城投公司、燃气化工总公司、物业供热集团、供排水集团,各区政府,哈电业局。

  邀请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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