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酒政发[2005]1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发布部门:酒泉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05]5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利于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进一步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有利于推动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二)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所有农户。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等。

四、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级政府要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确保全市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人员选调和调查员培训工作。

(三)确保普查经费。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乡镇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普查经费上给予保证。

(四)做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凡在我市境内符合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位和农户,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酒泉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喜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景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局长

张仲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宏发 市统计局局长

吴 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闫海基 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赵开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晓鹏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高岩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窦桂兴 市科技局副局长

于吉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生儒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振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政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敬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 勇 市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

藏 玉 市水电局副局长

石进玉 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凤梅 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委办主任

曹征宁 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江清 市广电局副局长

龚建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鼎三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于 禄 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市分行副行长

张建玺 市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龚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9,91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