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开展年检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05]8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76号)的要求,市教委决定对已命名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年检,进一步提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形成依法治校、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内驱机制;进一步总结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办学成果和经验,发挥其“领头羊”作用,扩大示范辐射效应,促进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与提高。

  年检工作要与对学校的督导工作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制度性的工作。

  二、年检内容

  根据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要求和应承担的基本任务,本次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校规划实施的情况(规划目标的达成要与校长任期目标达成相一致);

  (二)学校承担国家和市基础教育改革实验任务或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教育改革实验的项目实施情况;

  (三)学校在遵守各项教育法规、法令和政策,严格依法办学的示范作用;

  (四)学校教育教学的示范活动与效果(公开展示活动与效果、承担校长和教师实训指导任务的情况等);

  (五)学校承担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的带教工作情况及其效果;

  (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新增长点和办学特色形成情况;

  (七)对照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要求和任务,学校还存在的差距与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年检工作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领导小组将委托市教科院普教所对学校教育改革实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其余年检内容由区县负责检查。各区县要成立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年检工作。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各区县派出专家,参与年检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领导小组布置有关年检工作要求。

  2、各区县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制订工作方案和要求,并向本地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进行布置。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

  4、各区县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年检。

  5、各区县综合学校自查报告和年检的结果,完成对每所学校的年检报告。区县对学校的年检报告和学校自查报告报送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年检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把年检工作与督学工作结合起来,与提高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各区县在年检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帮助和指导学校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取得新的进步。

  (四)年检工作于每年11月份开展,12月份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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