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清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5]1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2005年10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打造山水名城共建美好家园——2005年-2007年无锡市城市建设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切实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建设和谐宜人的新无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等国家和省有关清洁能源区建设的政策规定,现对我市清洁能源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通过清洁能源区建设,在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限制销售、使用原煤和重油,积极促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努力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内环(面积48平方公里,312国道、凤翔路、青祁路和金城路组成的环线以内;以下简称“内环”)内现有的10吨/小时(含10吨)以下的锅、窑炉等燃烧设施,限在2007年年底前改为集中供热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人工煤气、轻质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

  (二)分年度目标:

  1.到2005年12月底,中心商务区(面积2.5平方公里,范围为解放环路内侧)内的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改为集中供热。

  2.到2006年12月底,内环范围内现有的4吨/小时(含4吨)以下的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改为集中供热。

  3.到2007年12月底,内环范围内现有的10吨/小时(含10吨)以下的锅炉以及窑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改为集中供热。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清洁能源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委、财政、公安、工商、规划、环保、公用事业、质监、城管等部门参与(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的各项政策、计划,组织对各区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清洁能源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各区要加强宣传、深入发动,研究制订完整的宣传计划,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清洁能源区建设的重要性,为清洁能源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各区要建立月报制度,在每月25日前上报改用清洁能源和接入热力管网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区的清洁能源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查并进行通报。

  (三)明确责任。各区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目标落实。各区清洁能源区建设任务将列入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督查工作。

  (四)形成合力。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市环保、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为各区的执法提供指导服务;规划等部门要为热力管网和天然气管道的过街、过路等铺设创造条件;财政部门对已经完成改造的单位要及时予以补助。

  四、有关政策保障。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考虑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借鉴我市禁摩以及周边城市在建设清洁能源区或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成功经验,为保证我市的清洁能源区建设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对于目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窑如能按期改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的,按照“改造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补助一个”的办法,在排污费中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助:锅炉每蒸吨补贴1万元,窑炉每台补贴3万元。

  附件: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建选 副市长

  副组长:朱仲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燕敏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晓华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跃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进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凤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任 颐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薛少成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范 伟 市城管局副局长

  朱琴南 无锡工商局副局长

  周建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燕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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