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关于萍乡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05]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发布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2]14号)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文社字[2003]2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萍乡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萍乡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

  (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为积极参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充分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向全市人民群众传递丰富的文化信息,进一步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充实基层文化建设内容,活跃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在发展萍乡经济、提高全市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2]14号)的要求,依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国家骨干通讯网络系统,整合萍乡优秀传统文化及现有的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建成互联网上的萍乡文化信息中心和网络中心,实现通过网络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秀文化信息的目标。

  (一)网络框架

  在建设市级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五个基层中心;借助国家骨干通讯网,在基层中心周围搭建一个联网系统,包括由全市10个以上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图书馆或文化馆构成的基层网点。

  (二)资源框架

  1、以文化系统的可控资源为基础,突出文化信息资源特色,充分发挥图书馆等重点单位的资源优势,完成全市文化系统各单位的文化信息资源联合目录。

  2、完成以萍乡地方特色文献为核心的数字资源建设。

  3、组织并整合贴近大众生活的萍乡文化信息资源。

  (三)服务框架

  市级中心通过与省级中心和基层中心、基层网点之间建立交换和通信机制,在各中心之间实现信息的高速共享,从而充分发挥中心的服务职能。同时利用联合目录和信息导航功能,建立网上资源导航系统,并开展网上参考咨询工作。

  二、实施内容

  目前我市各类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采茶歌舞团以及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学图书馆(室)、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群众文化网络。市“共享工程”主要依托这些现有的文化设施进行文化信息共享资源的建设和传播。

  (一)建立由市级中心、基层分中心和基层网点组成的网络

  1、市级中心建设

  市图书馆目前拥有藏书40万册,其中8万册线装古籍的拥有量居全省第三位,还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萍乡特色的地方文献,这为“共享工程”萍乡中心的建设奠定了基本的文献资源基础,利用市图书馆现有的资源优势和服务平台,将萍乡市级中心设在萍乡市图书馆,由图书馆负责为全市的网络用户提供服务。

  2、基层中心,网点建设

  建立基层中心(县区)、网点(乡镇、街道、社区、具有局域网的单位、中小学等),主要任务是方便、快捷地对本地用户提供资源服务。

  数据更新——除了少数具备双向网络通讯能力的以外,大多采用以下两种模式进行数据更新:A、通过卫星传输网;B、通过获得国家中心或上级中心发布的数据光盘。

  对外服务——数字资源放在本地服务器上,用户直接访问本地服务器。

  (二)数字资源建设

  以我市文化系统的可控资源数字化为基础,突出萍乡文化信息资源特色,着重整合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历史文献资源及其它萍乡地方特色资源。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图书馆等重点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图书馆对内容资源的组织优势,充分体现信息内容的关联性和信息组织的条理性。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5年)

  1、成立“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资源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级中心,并明确各自职责和近期目标;

  2、组织“共享工程”建设的前期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单位的工作基础,并明确有关标准规范,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完成市级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

  4、开展全市文化信息资源现状调研,整合萍乡市文化信息资源联合目录,并提出资源建设方案。

  (二)第二阶段(2006年)

  1、采购、制作、整合各类数字文化信息资源;

  2、在省级中心搭建的元数据共享平台上,参与联合目录系统的试运行;

  3、完成总体目标中的3个县区分中心、5个基层网点的建设,并提供服务。

  (三)第三阶段(2007年)

  1、完成总体目标的所有5个县区分中心、10个基层网点的建设,并提供服务;

  2、完成全部资源建设规划,并提供服务。

  四、保障措施

  “共享工程”既是一项文化建设项目,也是一项政府工程,应坚持公益性为主,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分步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萍乡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

  负责把握宏观规划建设方向;组织协调、指导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协调与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文化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2、成立萍乡市“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专家咨询小组

  负责对“共享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路线等重大问题给予咨询。专家咨询小组由市文化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3、成立萍乡市“共享工程”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建设规划和编制实施方案;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监督市级中心的运行,制定工作计划;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4、成立萍乡市“共享工程”市级中心

  负责起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与验收办法等文件;研究推广有关标准规范;培训、指导县区分中心、基层网点的业务建设;承担“共享工程”系统和市级中心的日常运转工作。

  以上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建立萍乡市“共享工程”专项资金

  1、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市级文化事业费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中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及人员培训等。各县区也应安排相应的资金。

  2、专项资金的管理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参照全国“共享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文化政策,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经费管理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建立项目事先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考核的管理体系。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57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关于萍乡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