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农业厅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

中共江西省农业厅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农党字[2005]2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农业厅委员会

正文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是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对全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切实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请你们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站在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客观要求。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坚定不移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扎扎实实地落实好这项任务,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利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这个党治国理政基本要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经受住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始终成为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敌。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重要途径和重要保障,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纪律的问题比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靠单一的措施和手段难以完全奏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实现富民兴赣的重要保证。全省领导干部会议提出,要把治理、巩固、提升、创优发展环境当作加快江西发展的基础工程,视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常抓不懈。发展环境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与腐败和不正之风紧密相联,实际上是个党风问题。党政机关少数工作人员为政不廉、效率不高、执法不公、是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在建章立制、规范从政行为上下功夫。

  二、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必须准确把握《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阶段。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体现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坚持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必须体现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体现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要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必须体现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立足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误。要坚持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

  要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有机统一。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加大预防力度的精神,同时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还比较严峻的现实,强调了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很好地体现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要根据不同工作特点、不同客观情况,选择那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亟带解决的重点问题,因时因地推出改革措施。要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深化政务公开、事务公开,不断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要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好的效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非常强,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各方面合力,形成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毫不松懈地抓好《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首先要学习好、宣传好《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各单位要对学习《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要把《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中心学习组计划,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各级党组织在切实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积极运用学习会、报告会、党课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要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贯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党组织要把宣传《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作为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运用广播、有线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宣传《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深入发展。

  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设党委的单位要成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总支、支部要落实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原则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要深入分析和查找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把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同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结合起来,同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具体措施结合起来,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使制定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责任部门要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形成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坚决防止相互依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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