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征兵办河东区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

批转区征兵办河东区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河东政发[2005]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发布部门: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委办局,各街道、公司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河东区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河东区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扎实做好我区的征兵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征兵任务,经河东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制定河东区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兵员质量这个核心,立足我区实际,按照“精心筹划、严密组织、严格把关、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强化大局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征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我区征集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河东区的非农业户口、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女青年的征集,应当是2005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5年年满18周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5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5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建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报名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5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5年12月1日起计算。

  (四)征集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三、实施步骤

  为保证征兵工作顺利实施,我区征兵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当前至10月31日)。本阶段的工作有六项:

  1、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两级征兵领导机构,并由区征兵领导小组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征兵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区征兵办公室人员10月20日开始集体办公。

  2、部署工作任务。以征兵工作的三个会议的形式来完成。一是召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分工。二是召开全区征兵部署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征兵工作,部署今冬征兵工作。三是召开征兵办公室工作会议,组织征兵工作人员搞好以学习贯彻《征兵工作条例》、《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政策纪律教育。

  3、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以“牢记历史、珍爱和平、献身国防”为主题,以《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以国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军队生活、工作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激发广大青年参军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安排区领导发表征兵电视讲话;在天津日报今日河东中以专版的形式刊登征兵宣传的有关内容。基层单位主要搞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张贴宣传材料等,并于10月22日参加天津市组织“兵役法规宣传日”活动。

  4、组织适龄青年报名。街道和基层单位主要按征兵命令的规定的标准,完成对预征对象的最终登记和核审工作,向预征对象下达《预征对象通知书》和《参加征兵体检通知书》,区征兵办公室做好接待适龄女青年的应征报名工作。

  5、组织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安排两天,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进行四个类型的培训:体检培训,由区征兵办公室体检组负责,培训对象为参加征兵体检的医务人员;政审培训,由区征兵办公室政审组负责,培训对象为参加征兵政审的干警;基层征兵办公室主任培训,由区征兵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培训对象为基层人民武装部部长;区征兵办公室文秘人员的培训,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6、开设兵役体检站。兵役体检站设在津东医院,卫生局要挑选政治觉悟好,业务素质精的医护人员负责体检工作,并对体检所需的医疗设备要进行检修,对新增加的艾滋病抗体和尿毒抗体测试项目,要提前做好人员和设备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落实。于10月31日前开设完毕。

  (二)征兵实施阶段(2005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本阶段主要工作有四项:

  1、组织征兵体检。在区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由征兵办公室体检组负责组织实施。从11月1日至11月8日结束,主要完成对300多名男性预征对象体检和对特种兵预征对象的身体复查及组织女预征对象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体检工作。

  2、组织政审。在区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由区征兵办公室政审组组织实施。从11月10日开始至12月1日前结束。主要完成对体检合格预征对象的基本政治审查和三级联审、区域联审,并由街道或单位做出是否可以征集的结论。

  3、组织审批定兵。由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主要是组织部队接兵人员对体检、政审合格的青年进行家访,对为无接兵部队征集的新兵,家访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家访结束后,区征兵办公室依据市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兵员征集数量,择优确定新兵,并在为其办理入伍手续,发放被装,整理新兵档案和交接新兵。

  4、组织送兵。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从12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主要按市征兵办公室下达的新兵输送计划和输送命令,分批组织新兵离津。同时,对第一批离津的新兵,以区政府的名义组织欢送仪式。

  (三)总结收尾阶段(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元月5日)。主要工作有三项:

  1、组织“四长”在征兵责任书上签字。

  2、向区民政局移交新兵花名册和国防部《新兵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

  3、做出征兵总结并报区政府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我区今冬征兵工作在中共河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征兵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征兵办公室具体实施。各街道要相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武装部部长、驻街派出所所长组成。征兵办公室主任由街道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政审的副所长、武装部干事、本街道负责宣传、纪检监查的同志组成。两级征兵办公室对征兵质量负全责。

  五、有关要求

  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完成征兵任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一)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征兵工作是国家行为,是政府的职责,各单位要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命令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征兵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中心工作之一,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集中主要精力,抽调精兵强将,按照分工负责,统筹安排。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并深入到第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基层武装部和职能部门,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及时提出工作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单位领导的支持,处理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征兵工作的落实。

  (二)抓好征兵宣传教育活动征兵宣传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发适龄青年增强爱国热情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紧密联系当前适龄青年的思想实际,通过会议、广播、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以“依法服兵役”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要加大对《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广泛开展我军优良传统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不断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和广大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热情。在全区形成“兵役义务、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把握重点,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征兵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首先要确实搞好基层推荐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历年来征兵的成功经验,全面、准确地掌握好“选、管、送”关口,选好预征对象,切实把预征对象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隐疾病史以及家庭和社会背景摸清搞透,并会同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共同研究审定推荐上站体检青年。二是要严抠“四个条件”。要把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四个方面的条件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综合衡量,全面把关。要把政治审查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确保新兵的纯洁可靠。要防止假文凭、假学历、小年龄兵问题的出现。

  (四)坚持依法征兵要严格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加大依法征兵工作力度,切实走开政府依法征兵、单位依法承担征兵任务、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路子,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廉洁征兵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廉洁征兵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征兵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抓好教育,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各单位在征兵开始前,要认真组织参加征兵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廉政纪律教育,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征兵工作“八不准”的要求,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二是要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区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工作展开前将向社会公开征兵纪律,公开征兵有关政策,设立征兵违法违纪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要严格奖惩,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区征兵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查思想作风,查工作姿态,查征兵纪律,查征兵秩序等四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政策纪律观念。对违纪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以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东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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