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维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维护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卫办医发[2005]2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1
施行日期:2005-10-21
发布部门:卫生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满足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需要,加大对医师监管力度,有效打击非法行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同时加强卫生系统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了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卫生部网站开通了医师执业注册查询系统,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利用该系统核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

  为保证该查询系统信息的及时准确,各级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统一使用医师执业注册网络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卫办医发[2004]189号)要求,利用医师执业注册网络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本地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做好数据库维护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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