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举行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

商务部关于举行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发布部门:商务部

正文

  2004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为保证复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以及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和中国贸易救济网 (www.cacs.gov.cn)上发布。《申请参加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的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伟毅、晋妍

  电 话:(86)10-85226897、85226834

  传 真:(86)10-85226824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 编:100747

  附件:《申请参加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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