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清理建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5]1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目前距离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目标要求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由于个别县区拖欠数额较大,清欠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目标,经研究,定于2005年11月5日前对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北片清欠调度会以及《秦皇岛市2005年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安排意见》情况;

  (二)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资金安排和还款计划落实情况;解决其他社会项目拖欠进展情况;

  (三)防止新的拖欠措施落实情况和在建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四)当前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各县区、开发区要将以上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区(开发区)清欠工作的简要汇报。

  (二)召开尚欠政府投资项目建、施单位调度会,逐项目检查还款计划、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查看清欠基础工作台帐,包括数据、核实备案手续等有关资料。

  (四)抽查1-2个在建工地,检查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公告牌、农民工工资投诉箱设立情况。

  (五)与县区(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交换意见。

  三、督查组成员单位及人员

  督查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分别从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第一组组

  长:市发改委主管领导

  成

  员:市发改委1人、市财政局1人、市规划局1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人、市清欠办1人

  督查范围:海港区、山海关区、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

  市残联、市旅游局、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市建设局培训中心

  第二组组

  长:市建设局主管领导

  成

  员:市建设局1人、市房产局1人、市土地局1人、市清欠办1人

  督查范围:北戴河区、开发区、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

  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市清欠办,市清欠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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