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印发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5]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发布部门:蚌埠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等各项事宜。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田洪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建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李廉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玉泽(市教育局总督学)

  高健清(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爱国(蚌埠银监分局副局长)

  赵树范(省电信公司蚌埠分公司副总经理)

  方 宏(省联通公司蚌埠分公司副总经理)

  何 强(中国网通蚌埠分公司总经理)

  吴 刚(中国铁通蚌埠分公司副总经理)

  钱士兵(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朱 琳(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戴怀业(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徐行忠(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张文虎(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周景飞(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章保川(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黄 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施奇(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王明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斌、王洪祥同志兼任副主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

  市工商局负责对利用传销形式开展营业活动、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督促转型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查禁转型企业违法违规的培训活动;负责收缴查处取缔现场的涉案物品、工具和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私房的治安管理;依法审批查处20人以上集会活动;在查处、取缔现场,配合工商部门对参与传销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对抗拒执法、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对组织、参与传销活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恶势力活动和邪教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市银监分局负责认定并依法取缔利用传销活动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涉案组织和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调查,并督促各商业银行暂停涉案资金的结算和支付业务。

  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认清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提高自我辨别能力,通过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坚决制止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参与人员的救助和遣返工作。

  各互联网运营企业负责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和步骤

  以宾馆、礼堂、影剧院、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居民出租屋为重点监控场所,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为切入点,坚决取缔传销聚集窝点,查禁各类传销非法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混迹于传销活动中的恶势力和邪教组织;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能力,不断探索科学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10月10日起至10月20日止。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基层组织的覆盖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3号令)、《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第44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辨识能力和自觉抵御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从10月21日起至11月21日止,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集中清查传销窝点,抓捕、惩办一批诈骗钱财、限制人身自由、从事恶势力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的骨干分子,甄别、教育和遣返一般参与人员。组织1-2次全市性集中统一行动。

  (三)总结汇总阶段。从11月21日起至11月25日止,各单位、各部门分析和研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分布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查找自身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工作意识。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量化指标,分解到人。要加强查堵回流,清除可能滋生传销活动的不良土壤,防止查后回潮。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探索工作规律,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循私舞弊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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