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5]2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任务、责任的细化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市政府将把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以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贸易局、财政局、民政局。

  2、不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开的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监察局、国资委、建委、劳动保障局、审计局、财政局。

  3、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4、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建委、财政局。

  5、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6、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和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和《杭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要求,严格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8、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信息办、监察局、法制办。

  9、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立高效、便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信息办。

  10、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上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信用制衡、信用惩戒、信用激励机制。建立杭州企业信用咨询网,向社会开放企业信用状况综合数据系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经委、工商局、质监局。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3、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改进立法工作,严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扩大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解释工作。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颁布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依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本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公务协助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公务协助制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公务协助的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4、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5、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制定并施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评选优秀案卷活动。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创新评议考核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五、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1、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运作的新模式、新办法,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报送审查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法制办。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3、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研究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法制办。

  4、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落实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认真解决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法制办。

  5、加强专门监督。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

  6、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信访局、法制办。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法制办。

  2、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制,其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精心制定规划,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督促检查。研究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将推进依法行政列入政务考核,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方案和措施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市、区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3、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4、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加快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门化步伐,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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