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台北县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修正「台北县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组织规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北府法规字第0940697876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台北县政府北府法规字第0940697876号令修正发布第3、4、7、8条条文暨编制表

第3条 本中心为办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之法规扶助、诉讼辅导协助、保护安置、危机处理、调查访视、家庭重建、亲职教育及其它有关保护、扶助事项,设下列各组:

一未成年人家庭暴力保护扶助组。

二成年人家庭暴力保护扶助组。

三性侵害保护扶助组。

本中心除设前项各组外,另设下列各组,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医疗服务组:协助诊疗验伤、伤害证据保全、身心治疗及转介服务、建立医疗服务网络及其它有关医疗服务事项。

二防治服务组:紧急救援、护送就医、出庭、暴力防治教育、协助保护令申请及其它有关防治事项。

三综合规划组:规划年度实施计画、整合各组方案、推广教育、研究训练、研习、宣导、年度报表、总务、文书、研考、印信、档案、庶务、出纳、财产管理、物品采购、场地管理维修及其它不属其它组业务等事项。

第4条 本中心置秘书、组长、社会工作师、组员、社会工作员、办事员、书记。

第7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8条 本中心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中心拟订,报经本府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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