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2005]1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7月22日 财税字[1999]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级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目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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