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弹子石组团I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弹子石组团I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5]21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0
施行日期:2005-10-20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I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弹子石组团I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龙门浩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西以南岸滨江路河堤为界,北以规划的东水门大桥为界,东至两南风景区边界,南以海棠溪新街及前驱路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及休闲娱乐为主。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135.9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33.3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7.51公顷、对外交通用地5.8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1.50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74公顷、绿化用地45.01公顷。规划总人口2.7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环境条件以及城市设计编制专业规划;注重用地结构与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和“山城”、“江城”的环境风貌;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优化交通网络,合理设置路面宽度、停车站点和步行系统;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切实规划好给排水工程,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结合南岸滨江路建设,带动旧城改造和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将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独具山水特色、交通便捷、各种设施配套齐全的综合居住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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