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汕府[2005]17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0
施行日期:2005-11-01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悬挂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悬挂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为:汕头市市区西以西港河为界,东、北以海湾大桥——泰山路——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金凤中路通车前暂为金湖路口以北——金湖西路)——大学路一线为界,南以?∈?海北岸线为界的区域。具体为:市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海湾大桥——泰山路一线以西,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东、以南。须过境的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按市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二、在进入上述区域范围的路口,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止悬挂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进入的标志。

  三、本公告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31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