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九峰城市森林保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建设指挥部关于市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今冬明春建设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武政办[2005]1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0
施行日期:2005-10-20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建设指挥部关于市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今冬明春建设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市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建设指挥部关于市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
今冬明春建设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建设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的指示精神,现就市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今冬明春建设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7大类27个项目建设,2006年基本形成保护区主要景区道路交通系统;基本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资源得到整合和提升;村湾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旅游功能进一步完善;建成“山林一体、山水共生”,具有自然、生态、清新、野趣特色的城市森林保护区。

  完成道路景观林带房屋拆迁面积150663平方米;综合改造316国道2700米;新建森林大道11800米;人工造林14679亩、封山管护森林8688亩、飞播造林10000亩;建成森林防火适时监控体系;对3个行政村和2个自然村进行改造改制,搬迁房屋面积52000平方米;启动建设主要景区的旅游、环保等配套设施。

  二、主要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316国道林带建设征地拆迁

  1.征地:316国道4公里段(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至青王公路路口,下同)征用集体土地面积348亩,其中九峰村150亩、群英村68亩、马鞍山森林公园130亩,2006年1月底之前完成。

  2.房屋拆迁:316国道4公里段拆除道路两侧房屋面积150663平方米,其中九峰村40363平方米、群英村35000平方米、马鞍山森林公园75300平方米,2006年3月底之前完成。

  上述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廖家本、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

  (二)道路建设

  1.道路综合改造:316国道4公里段长度2700米的沥青加铺、人行道和路灯改造,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

  2.分车隔离带绿化:316国道4公里段分车隔离带绿化20000平方米,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

  3.新建道路:建设森林大道长度11800米,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

  上述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人:李永平;配合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

  (三)造林绿化

  1.道路景观林带绿化:316国道4公里段道路景观林带造林绿化面积348亩,其中九峰村150亩、群英村68亩、马鞍山森林公园130亩,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苏霓斌、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2.宜林地造林:面积3131亩,其中洪山区1258亩、东湖开发区320亩、马鞍山森林公园1553亩,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苏霓斌、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3.拆迁地造林:面积1475亩,其中洪山区1149亩、东湖开发区35亩、马鞍山森林公园291亩,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苏霓斌、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4.滨湖湿地景观林带绿化:造林绿化面积333亩,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责任人:夏汉山。

  5.退耕还林:造林面积5004亩,2006年月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苏霓斌;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6.村湾植树:造林面积503亩,其中洪山区413亩、东湖开发区24亩、马鞍山森林公园66亩,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苏霓斌、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7.山体补绿:面积1878亩,其中洪山区1448亩、东湖开发区160亩、马鞍山森林公园270亩,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苏霓斌、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8.林相改造:面积2007亩,其中洪山区1784亩、东湖开发区38亩、马鞍山森林公园185亩,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苏霓斌、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9.封山管护:对现有山林全面封育,面积8688亩,其中洪山区4846亩、东湖开发区318亩、马鞍山森林公园3524亩,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苏霓斌、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10.飞播造林:面积10000亩,2006年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苏霓斌;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四)村湾改造

  1.搬迁型改造:整体搬迁群英村,征地面积1707亩,搬迁房屋面积37000平方米;完成钢铁村改制;部分搬迁马鞍山森林公园山后毕、梁章2个自然村,搬迁房屋面积15000平方米,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责任人:刘行念、夏汉山;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对新跃村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苏霓斌;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五)综合整治

  1.东方水泥公司改造: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一期工程。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廖家本;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武汉军械士官学校围墙内植物调整:补植面积12000平方米,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东湖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刘行念。

  3.马鞍山森林公园内部整治:2006年6月底之前完成50座零散坟墓迁移。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责任人:夏汉山。

  (六)旅游建设

  1.马鞍山景区建设:建设水乡泽国、绿茵逐趣、远足小径等景点、游人村项目、旅游解说设计与标识系统,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责任人:夏汉山;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2.九峰山景区建设:改造森林动物园、建设旅游解说设计与标识系统,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廖家本;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3.王家店服务中心建设: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商店、餐厅,改造花卉市场等,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廖家本;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规划局。

  (七)资源环境保护

  1.森林防火适时监控体系建设:建设大王峰、石门峰监控探头,森林防火中心机房等,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洪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刘建国、苏霓斌。

  2.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面积250平方米,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协调责任单位:东湖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刘行念;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污水处理站建设:建石门峰、太渔桥二级污水处理站2座,占地面积各100平方米,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责任人:廖家本、夏汉山;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污水管网建设:建设马鞍山至九峰一级排污管网长度10500米,2006年12月底之前建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人:李永平;配合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完善工作方案。以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指导,完善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划设计组织建设。

  (二)大力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造林绿化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发挥现场分指挥部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靠前指挥;要成立征地拆迁、造林绿化、村湾改造等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作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各项准备,确保如期完成今冬明春工程建设任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市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建设指挥部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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