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补助大学校院艺术与设计系所人

修正「教育部补助大学校院艺术与设计系所人才培育计划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高(一)字第0940142159C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0
施行日期:2005-10-20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40142159C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0点;并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据: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执行「大学校院艺术与设计系所人才培育计划」,特订定本要点。

二、目的:

配合国内艺术创意产业发展需要,针对视觉艺术、表演艺术、音像艺术、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空间设计及时尚设计等领域,以学校现有资源为基础,整备大学校院艺术及设计相关系所人才养成环境,加强与产业及国际间之合作与互动机制,并发挥本土化之特色,延揽国际级师资与人才,吸取国际经验,培育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种子人才,带动国家文化创意产业。

三、补助对象:

设有艺术及设计相关系所之公私立大学校院(含技职、师范及体育学院)。

四、补助基准:

(一)本计划为部分补助,申请学校应提出一定比例配合款。

(二)补助经费包含经常门及资本门,补助经费项目不含建筑经费、与教学无关之设备经费、计划主持人研究费、行政管理费及校内场地费。

(三)本计划聘任支持教学与研究之短期师资及助理,其薪资及支给标准,助理部分比照国科会各类行政助理支给标准支给;延揽国外短期师资之薪资标准依行政院「各机关聘请国外顾问、专家及学者来台工作期间支付费用标准表」规定办理。

(四)其余各用途别科目支给标准依「中央政府各机关执行单位预算有关用途别科目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办理。

(五)本计划人事费项目为专(兼)任助理薪资、专任助理劳、健保及年终奖金(任职期程达一年以上)。

五、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由学校审慎评估计划需求性、经费执行能力等并依计划申请书格式填写后向本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另定之。

(二)本部依各校所提计划办理初审及复审,初审通过之计划案提送本部次长召集,邀集学者专家组成之委员会进行复审。

(三)本计划预定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截止申请,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审核。

六、年度经费执行期程:

为配合会计年度聘任相关兼任师资,经费执行期限为每年一月至十二月,补助经费须于当年度使用完毕,会计年度未支用之补助经费,由各执行学校依比例缴回余款。

七、经费请拨与核销:

(一)各校补助经费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拨款,并采一期拨付,其余有关经费执行及结报作业依「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二)为严格监督本计划之执行绩效,年度计划执行结束后,如有结余款应按比例缴回本部,经费之执行率并列为嗣后年度核列相关补助经费之参考。

(三)执行学校应于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将经费收支结算表并同结余款及全期计划执行成果报告函送本部核结,各计划原始凭证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留校以备审计机关查核。原始凭证应贴于粘存单,注明科目及用途,如有英文名词,须附注中文,并经计划执行学校首长及有关人员如主办会计、事务采购、财物验收或保管及计划主持人等盖章。

(四)计划执行学校应以「专帐」登录一切计划经费收支,不得移作他用。

(五)学校应依会计法、审计法、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财务及财物处理。有关所得税及其它税赋之扣缴责任,应由计划执行学校负责办理。

八、补助成效考核:

(一)执行学校应于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年度执行成果报告(含目标、策略、具体成效、评估指标、人员聘任及经费运用情形等),并应建置成果网站,网站内容应包括前述成果报告内容要项,以分享执行成果,并作为本部评量执行成效之参考。

(二)本计划执行过程中,本部得随时派员查核进度及帐目,如发现学校执行不实,除要求执行学校限期改进,并得收回已拨之经费。

九、其它应行注意事项:

(一)执行计划学校如有固定资产之添置,应由校方财产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列入财产目录。

(二)计划内所购置之非消耗性设备,计划执行学校于计划完成后,或因故无法继续执行时,由本部视实际需要,商请计划执行学校拨借其他机构使用,以免闲置。

(三)各计划执行学校不得向其它机关申请补助相同之计划,如经本部发现有违规情事,得追缴补助经费。

十、预期绩效:

(一)培育文化创意人才五年内结合产官学研各界资源,补助大学校院延聘艺术与设计领域国际优良师资来台协助教学或研究约三百人次,以培育具国际水准之文化创意人才约一万五千名,并带动提升教学研究水准。

(二)创新课程及改善教学环境,整合与累积教学资源、经验及技术。

(三)建立产学合作机制:

善用各校资源,建置校际资源共享环境,并有效运用产业资源,建立学校与产业界沟通网络,促成学校与产业界长期合作关系,五年内成立艺术与设计人才培育合作计划或产学合作方案约一百五十个。

(四)建置艺术与设计教学数据库:

汇整计划执行成果,建置艺术与设计教学数据库,并与文化创意产业网站联结,增进知识扩散、普及优良教学成果。

(五)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国际竞赛:

加强艺术与设计领域人才培育国际化之方向,规划国内教育与国际比赛接轨,促使全国大学校院艺术与设计科系学生能踊跃参加国际比赛,藉由参与竞赛作品之准备,提升学生创作之国际水准,并透过参赛作品之观摩学习,扩展学生视野及提升相关人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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