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一[2005]10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函〔2005〕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分别于1997年6月9日和1999年8月26日正式签署,总局分别以国税函〔1997〕382号文和国税函〔1999〕585号文将上述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上述协定已通过外交途径明确于1997年11月29日和1999年12月17日起生效,并自1998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经查,由于特殊原因,我局没有及时下发上述两个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现予以补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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