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告

关于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穗府[2005]4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8
施行日期:2005-10-18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广东省液化天然气试点项目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使市民早日用上清洁、高效、安全、环保的优质能源。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范围按照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该工程包括外围高压管线建设、中压管网延伸改造等一系列工程。外围高压管道全长110公里,沿线设7个站场、8座阀室,途经:增城市新塘镇,番禺区南村镇、化龙镇、石碁镇、石楼镇、钟村镇、大石镇,白云区太和镇、人和镇、江高镇、龙归镇、石井镇,海珠区,黄埔区南岗镇,萝岗区萝岗镇,天河区东圃镇,南沙区黄阁镇。中压管网延伸改造约400公里,分布于市内各区。上述工程计划于2006年6月前建成并开始供气。

  二、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由市煤气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及相关手续由建设涉及的各区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不得阻挠依法测量、勘探、施工及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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