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大理、个旧市税务局、计委: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3)067号《关于下发投资方向调节税民政类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原有解释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飞凌(苏州)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大理、个旧市税务局、计委: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3)067号《关于下发投资方向调节税民政类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原有解释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