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改善财务贷款要点」

修正「改善财务贷款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授金字第0945080489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7
施行日期:2005-10-17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授金字第0945080489号令修正发布第4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四、贷款办理机构:

(一)全国农业金库。

(二)设有信用部之农(渔)会。

(三)依法承受农(渔)会信用部之银行当地分行。

(四)未设信用部农(渔)会(不含信用部由银行承受,目前无信用部单位)地区,当地或邻近之中国农民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分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0,05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修正「改善财务贷款要点」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