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7
施行日期:2005-10-17
发布部门:江西省内贸办

正文

为开拓农村市场,做好为农服务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村建设规范“农家店”,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从而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当前,我省农村消费正处于升级阶段,农民基本生活消费稳定上升,健康及享受型消费快速增长,耐用消费品加快普及,农民消费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趋势。但是,我省农村市场发展滞后,广大农村区域仍然是以传统的流通方式为主,固定商业网点不足,设施简陋,经营商品单调,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手段落后,“小、散、差”问题突出,是假冒伪劣商品事件的多发地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消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服务的一项主要举措,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提高农村销售的商品质量、抑制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各地、各部门要有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让农民买得方便、买得实惠、买得满意、买得放心,带动农村消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总体要求、建设方式和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在商务部核准的28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手段、以效益为中心、以试点为抓手、以政府为助力来推进,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按国家标准建设规范的“农家店”,形成以县(市)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试点的建设方式是:一是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区)的乡村投资建设连锁“农家店”;二是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农村小型企业、个体加盟的方式,到乡村整合、改造“农家店”;三是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即企业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与改造“农家店”;四是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优势和作用,重视和利用供销合作社有实力的企业及其在农村的网点、网络,整合、改造农家店。

  试点的工作目标:从2005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出10000家“农家店”,其中日用消费品“农家店”5000家,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5000家;在试点企业建立面向“农家店”的商品配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农家店”的建设。在试点区域组织“十、百、千”项目工程建设,即在县城建设50家左右具备商品配送服务功能的中心店或商品配送中心,在乡级建设与改造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各500家骨干“农家店”,在村级建设与改造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各4500家零售服务“农家店”。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农家店”和商品配送中心的具体项目计划,上报省内贸行业办。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在乡镇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在行政村的覆盖率要达到70%.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两项标准建设与改造“农家店”,以加盟方式改造为主,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商务部批准后,统一加挂“商务部农家店”标识。试点企业建设与改造的“农家店”,都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承诺。“农家店”的建设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绝不能放松条件和标准,更不许弄虚作假,搞花架子。

  (二)加强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要搞好自身建设,真正实现连锁经营机制。要建设好商品配送中心,建立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体系。针对在农村发展“农家店”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配送中心要以商品拆零、分拣、分装为重点,对“农家店”统一配送的商品比重要达到和超过商务部规定的要求。要重视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电讯商务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注重扩大“农家店”的服务功能。建设的“农家店”,要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扩大经营品种,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要切实搞好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为农民提供一个安全、方便的购物环境;要把工业品下乡与收购农副产品结合起来,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将农副产品运送到城里去,实行双向流通;要做好送货上门、售后服务等工作,做到便民、利民,贴近农民,服务农民,扎根农民。

  (四)试点进度要求。2005年6月至12月为推进阶段,完成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目标的三分之一;2006年为全面攻坚阶段,完成总目标的80%;2007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政策措施

  (一)坚持内引外联,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农家店”建设。各试点县(市、区)应优先选择具有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打破地区封锁,清除障碍,确保“农家店”健康发展。

  (二)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由省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具体扶持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内贸行业办制定。试点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三)试点企业在试点地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农家店”,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建设的面向“农家店”的配送中心,经营所在地在农村的,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试点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变更证照时,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

  (五)支持“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试点企业由总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和设置经营乙类处方药柜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简化程序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乙类处方药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农家店”代理、代售电话卡销售,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电信业务,可由试点企业统一申请办理,“农家店”可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六)试点企业对“农家店”的进货、送货、销售等的标准化管理,所涉及的宽带联网、通讯等方面,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对“农家店”用电要优先确保。

  (七)试点企业及其“农家店”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试点企业总部统一向市农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证件。

  (八)凡是总部统一配送商品的,由工商部门统一对配送中心的商品进行抽检,出现问题由总部承担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顺利实施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试点地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做好统筹、指导、协调、服务、督查等各项工作。内贸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试点情况的收集、沟通和上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支持资金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支持资金及时到位。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用地、信贷、税收、注册登记、许可、交通运输、商品检验等方面,积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省内贸办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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