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治卷烟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05]10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7
施行日期:2005-10-17
发布部门: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自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国家、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为宗旨,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为促进菏泽经济发展,推进“平安菏泽”、“诚信菏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1.提高全社会烟草专卖法律意识,增强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观念。

  2.依法查处一批涉烟非法经营大要案件,摧毁一批涉烟非法经营网络,依法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3.全市范围内无证经营行为、销售走私卷烟、假冒卷烟和非法渠道卷烟行为基本杜绝。

  4.全市卷烟市场净化率进一步提高,城区市场净化率达到97%以上,农村市场净化率达到95%以上。烟草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利税明显增加。

  二、职责分工

   (一)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领导小组1.制定全市烟草专卖市场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及阶段性整顿工作方案;

  2.组织全市范围的联合执法行动;

  3.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

  4.对各县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研究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涉烟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二)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落实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控与督促;对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大要案,帮助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

  整规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行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切实加强城镇、城郊结合部、农村市场的监管;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制售假冒卷烟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与烟草专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行为和其他烟草质量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搞好制假贩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打击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情报交流工作,集中力量查大案、破网络、端窝点;做好信息收集、交流、反馈工作,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假烟对人身健康的危害。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卷烟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力度,对大要案提前介入,精心组织,力争挖源头、摧网络,对阻碍或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法查处经营烟草专卖品过程中的偷、漏税行为,对因非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业户,及时注销其税务登记证,并清算应缴税款。

  交通部门要对道路、配货站等运输和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管理,协调铁路货物托运站、配货站等运输和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公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搞好路堵路查,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物价部门要做好卷烟的明码标价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0月20日—11月10日)

  1.成立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适时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方案和动员大会的有关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大力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召开零售户座谈会、发放告知书、扎制宣传车、印发整治宣传提纲等方式,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和有关法律法规。各县区整治卷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公布举报电话,并报市整治卷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整治卷烟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举报电话为:0530—5965577. 4.摸底调查。各县区整治领导小组安排所属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卷烟市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确定管辖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1月10日—2006年8月31日)

  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在抓好整个整治工作重点的同时,要突出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第一阶段:2005年11月10日—2006年2月28日,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3个节日期间高档卷烟销售市场,清查高档卷烟回收点。

  第二阶段:2006年3月1日—6月30日,重点抓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劳动节前后的整治行动,并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2006年7月1日—8月31日,重点是巩固提高市场整治成果。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公开焚烧假烟行动,宣传查处的大要案件及抓捕追刑工作成果,必要时可举行涉烟犯罪公判大会。

  各县区整治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阶段重点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1.根据卷烟市场排查情况,对不符合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符合条件的,烟草部门及时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同时办理入网销售手续,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2.开展高档卷烟专项治理,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超市、车站等场所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与海关、交通等部门配合,采取综合措施,堵住非法卷烟的流通渠道,对重点户及宾馆、酒店等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对有违法嫌疑的经营户进行严密监控;对火车站、汽车站及大型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店一户,切断向零售户非法流入的渠道,彻底治理非法卷烟经营。确保对外经营窗口无摆卖非法卷烟、无违法进货、无坑害和蒙骗卷烟消费者现象。

  3.加强对配货站(中心)、物流中心涉烟经营行为的监控,谨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渠道从事涉烟非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

  4.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烟草管理及有关部门对3万元以上的涉烟案件要重点突破,追根溯源,强化证据收集,力求“侦破一案,挖出一串,震慑一片”;对5万元以上的涉烟案件要挂牌督办,按照法律程序和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10号国务院令)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严惩一批涉烟案件的主犯、惯犯,始终保持打击涉烟非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5.各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破获的大要案件,及时曝光,震慑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6.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及下月整治工作计划。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意见,研究探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共同制定查办方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06年9月5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验收、检查、考核。对工作被动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是全市经济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和谐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菏泽”、“诚信菏泽”大局出发,站在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卷烟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菏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全力做好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利用执法资源,实现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联合办案的强大威力。各县区要在认真开展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作,增强打击合力。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对执法粗暴、甚至执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整治行动要做到教育和打击相结合。要依靠广大守法零售户,团结教育基本守法零售户,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五)调整卷烟结构,增加有效供给。烟草部门要密切配合此次整治行动,加快结构调整,有效组织货源,增加适销对路卷烟的市场投放,提高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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