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9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青海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已全面结束,我局成绩为97.4分,名列省直部门总体考核验收第一。

  “四五”普法期间,青海省国税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普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均取得了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领导干部学法档案进一步健全,学法用法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青海省国税局将以这次考核验收为契机,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思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强领导,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克服不足,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进一步推动青海国税事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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