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池发[2005]1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4
施行日期:2005-10-14
发布部门: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和《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皖发[200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并未完全消除,反腐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任务仍然艰巨。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严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时有出现;个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时代特征和池州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立足池州实际,进一步明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我市加快追赶、奋力崛起、实现跨越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紧密联系实际,着眼全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研究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三是坚持依法依纪办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推进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依法依纪惩治腐败,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四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把落实上级部署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4、工作目标。2005年为启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到2007年,初步解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的问题,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工作格局。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保证宣传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格局。

  6、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保证一定的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讲廉政党课。

  7、扩大反腐倡廉教育覆盖面。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努力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8、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示范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既要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围绕反腐倡廉题材,创作发表文学、美术、电视作品,组织专场文艺演出和展览,制作宣传品和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设置党风廉政宣传栏,在重要工作岗位设立党风廉政警示标志。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9、完善反腐倡廉基础性制度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完善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反腐倡廉情况的制度和聘请特约监督员、监察员制度。修订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制度。

  1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完善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考核、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职务任期等制度,坚决抵制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进一步扩大民主,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度。健全交流回避制度,完善干部交流办法,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严格按职数和编制配备干部。探索建立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改进和完善对不称职干部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加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改进干部考核和奖惩办法,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1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权力配置,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管理模式。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及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快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实行行政效能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并落实行政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开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机关、评选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1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逐步推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清理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资助和补贴制度,对资助和补贴项目进行跟踪评价、监控。逐步统一和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和补贴,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改革。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和财产申报制度。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政府重大投资评估论证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开放式投资准入政策,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制定政府投资监管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14、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规范经营行为,保证资金运营安全。强化金融监管手段,有效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及非法金融活动,发挥金融机构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5、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立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6、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成立统一的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统一承办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事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非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应向社会公开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功能、容积率和价格。建立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一律公开招标拍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

  17、推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制定和完善有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清理并解决国家公务员在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中的兼职问题。强化中介机构内部运行的管理机制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

  18、推进公共服务行业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规范服务行为和收入分配,加强房地产、教育、医疗、医药、水电气、电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价格的监管。

  19、推进“信用池州”建设。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构建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查询和信用评级、信用监督、失信惩戒等制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信用机构运转,加快信用产业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0、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制度。推行对领导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市直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

  21、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改制重组和破产工作,规范经营者收入分配,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

  22、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常委会须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纪委要协调党内监督工作。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通报党内情况,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党代表提议的处理回复机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3、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积极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和人大代表视察,提出议案、建议、质询,进行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不断加大对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审查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监督。

  24、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运用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和专题常委会等形式,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25、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贯彻《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后执行活动的监督。

  26、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对重要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审计,加强预算决算、国企改制、基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注重审计结果利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等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和督查工作力度,完善行政程序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27、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厂(事)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抓好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特别是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创新厂(事)务公开的形式,丰富厂(事)务公开的内容,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巩固村务公开,规范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对干部的民主监督。依法保障群众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开通网上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发挥好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工作,更广泛地联系群众,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组织群众对施政行为进行监督,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乡(镇)村、企业和社区制度,定期开展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走访城乡群众等活动。建立和实行市、县区长热线、行风热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开展领导公开信访接待、带案下访活动,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8、加强舆论监督。保障新闻媒体的监督权。要通过内部反映、公开报道和设立新闻热线、开辟专门栏目等形式,建立执纪执法部门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法执纪部门以及与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部门、单位的监督。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对舆论监督的领导和引导,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定期举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通气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反腐倡廉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反腐倡廉重大活动开展、大案要案查处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和完善查案和惩处机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29、完善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查办大案要案协调组织,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和审理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健全办案人才库,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加强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案件工作报告制度,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

  30、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拓宽案件发现渠道,以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特别是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31、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益。坚持严格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遵循办案工作程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案件查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大力支持改革者、鼓励实干者、弘扬先进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保护举报者、追究诬告者,营造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32、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33、纪检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机关要按照《党章》要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实施意见》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优势,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3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把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考核,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工作政绩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测评预警机制,运用民意调查、执法监察、政风行风评议、信访、案件分析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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