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泰安市城镇变更地籍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泰安市城镇变更地籍调查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4
施行日期:2005-10-14
发布部门:泰安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查清城镇土地资源状况,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益,维护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集中开展城镇变更地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调查的范围是:泰安市城市市区(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区域)、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区以外的开发区及建制镇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二、变更地籍调查主要是对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边界、面积、用途、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重要依据。

  三、调查范围内的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协助配合搞好土地测绘,积极准确做好用地边界现场指认和签字盖章等有关工作。

  四、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等要大力支持此次调查工作,积极组织所属单位配合完成各项具体调查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变更地籍调查工作的宣传,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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