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市城市规划局、市教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市城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3
施行日期:2005-10-13
发布部门: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

正文

为了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

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广泛宣传、自查自纠、舆论监督、群众举报、重点抽查、严肃处理等方式,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打击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网上地图、新闻媒体用图、电子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和教材所插地图、广告宣传用图、会展用图等。增强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主要内容是:

(一)查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范围出版地图的行为;

(二)取缔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及地图审图号的地图产品;查封假冒伪劣、粗制滥造地图产品的生产基地,并追究委印(委制)人的责任;

(三)取缔未按程序报批编制的地图产品出版、展示、销售行为及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

(四)对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涉及地图图形以及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产品进行检查;

(五)取缔生产加工、销售、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及走私进口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

(六)取缔随意编制出版教学地图和教学辅助地图读物的行为。

三、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机关、团体、学校、商店、广告公司、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要立即对本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展示的地图产品进行一次清理,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地图产品要立即停止编制、出版、使用、展示、生产、销售,对于鉴别不清是否违法的地图产品,可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咨询。

四、开展地图市场执法检查

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0日后,将开展全市范围的地图市场执法检查,对于未按本通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继续违规编制、出版、生产、销售、使用、展示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全市各单位及市民都有举报违法编制、出版、生产、销售、使用、展示违法地图的权利。举报电话:86772528。

五、广泛开展地图编制、出版法律知识的教育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普法规划,对所属职工、学生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地图编制出版法规教育,大力宣传地图管理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完整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提高全社会的版图意识和法制意识。

20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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