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南投县政府府授环综字第0940203656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5点
一、南投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遴选具有环境影响评估(以下简称环评)相关学术专长及实务经验之专家学者,担任环评审查委员,特定定本要点。
二、本府环评专家学者委须具备环评相关学术专长及实务经验,并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一)大专院校教授或副教授。
(二)曾任各机关环评审查委员会委员,满二年以上者。
(三)行政机关简任级以上从事环评相关项目职务,满二年以上者。
(四)从事环评相关项目之技师,满五年以上者。
(五)曾任环保公益团体负责人,满三年以上者。
(六)曾任学术研究机构环评相关项目研究员。
(七)其它具有特殊专长,经本府项目认定者。
三、本府环评专家学者委员之专长,应含括自然、生活、社会环境领域,并力求各领域委员之人数均衡。
四、本府遴选环评专家学者委员,得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大专校院之推荐。推荐表如附件。
五、符合第二点资格之专家学者名单,经签请县长遴选后聘任之,专家学者委员任期内辞职或出缺时,其递补人选由县长自符合第二点资格之学者名单内遴选适当人选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