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新余市中心支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5]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3
施行日期:2005-10-13
发布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金融在支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经济发展影响越来越大。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维护金融稳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也是我市创建“信用新余”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信用新余”工程活动,全市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金融发展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现状仍不能适应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它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协调、持续发展,政府引导、各方配合”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着力改进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全面提升经济金融的质量和竞争力。

  ㈡工作目标:以社会信用环境为评价内容,着力构建法律保障有力、信用体系完善、银企关系融洽、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优良的金融外部环境,实现贯彻金融宏观政策与发展区域经济的有机结合;实现金融供给与经济社会需求的有效匹配;实现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相互促进;实现经济与金融的和谐发展。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㈠科学规划,为银行有效投放构建良好的产业支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金流入的两个主要因素是该地区的重点产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因此,各级、各部门在确定本区域、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科学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培植壮大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好企业,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

  ㈡加快金融改革,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深化金融改革是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金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协助解决。要抓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增强支农实力。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自觉遵守金融法规,通过加强内控,完善贷款、资金、会计财务管理等制度,有效规避、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案件风险;要正确处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与服务经济发展、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支持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上来,实现银行与企业、经济与金融的“双赢”。

  ㈢深化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非常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改制步伐,督促和引导企业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于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实行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开展公平竞争,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各非公有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权利制衡和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发展能力。要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披露信息,为增加信贷投放构筑良好的微观基础。

  ㈣创新体制机制,调整改善融资结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加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力度,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和大企业参与我市企业资产重组。激活民间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使其流向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领域和行业。

  ㈤加强信用建设,创造和谐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居民、企业树立诚信观念,提高信用水平,为建立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要加快推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企业资信评级,进而带动全市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为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提高本地区在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中的等级,以争取商业银行上级行在资金调度、信贷授权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实施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支持和扶持守信企业,制裁失信企业。

  ㈥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生态系统完整性。加快发展区域货币市场,扩大货币市场的融资和投资功能。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向资本市场筹措资金。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全市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引进异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合作。

  ㈦强化法律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金融交易公平有序。把强化金融法治建设作为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与保全金融债权的关系,支持银行依法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特别是在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等过程中,要突出和强化银行权益的法律保护,制止和纠正企业改制中逃废和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多方联动,严厉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全面清理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广泛吸收先进经验,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抵押、评估、登记、担保等费用,简化手续,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贷成本。对中介服务市场,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打击虚假报告、虚假信息、虚假认证、虚假评估等行为,逐步建立起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服务体系。

  ㈧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生态的稳定性。加快建立地方金融稳定的长效协调机制,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建立完善覆盖银、证、保的有效金融风险监控指标体系、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强化保险业自律意识,防止恶性竞争。规范证券机构经营行为。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分担和商业化运作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严厉打击制贩假币、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人民银行、银监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商业银行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由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㈡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案,确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㈢营造氛围,形成合力。各地要加大对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关心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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