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的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金政发[2005]1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3
施行日期:2005-10-13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市山塘安全管理,确保山塘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山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以来,我市累计建成蓄水1-10万立方米的山塘4944座,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大部分山塘地势险要,交通不便,又建于“大跃进”和“文革”时期,受当时条件限制,设计、施工标准低,普遍存在无管理人员、无管理设施、无管理经费的“三无”现象,一旦失事,后果将不堪设想。前两年我市遭遇历史罕见的干旱,今年出梅后又连续遭受多个台风的影响,不少山塘目前处于高水位运行态势,个别县(市、区)已有山塘发生坝体滑坡、塌洞、坝内涵管漏水等险情,山塘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地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打造“平安金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山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山塘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山塘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小型水库的做法,以责任制形式明确每座山塘的安全管理责任。山塘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行政首长为总负责人,联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每年3月底前,由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报金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与乡(镇)政府签订山塘安全管理年度责任书,山塘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与联村干部签订山塘安全管理年度责任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具体的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在乡、村公示栏予以公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力,或擅自修建山塘、加高山塘坝体,造成山塘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山塘除险加固进程

  针对山塘老化、失修严重的现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山塘安全普查,在摸清山塘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将山塘除险加固工作列入“十一五”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除险加固。要研究制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加大对山塘除险加固的力度。按照“县级财政补一块、乡级财政挤一块、村级资金筹一块、受益群众捐一块”的原则,多层次筹措山塘除险加固资金,加快山塘除险加固进程。

  四、加强山塘安全巡查力度

  加强山塘巡查是确保山塘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小型水库巡查的做法,落实巡查人员、职责和经费;重要山塘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水位尺等监测设施;加强山塘抢险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抢险救灾意识;对工程隐患,要及时检查,及时报告,及时除险。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巡查的内容,指导建立山塘安全巡查档案。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5,90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