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5]3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3
施行日期:2005-10-13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的重点矿种和重点问题,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名单务于10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矿行为。自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各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所有生产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属无证开采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属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严重破坏浪费资源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属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2005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排查、检查和清查工作。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矿区进行督导检查。12月份,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开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威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命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高 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振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建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逢洋(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培旭(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春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遵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伟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秦良启(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庆瑞(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 晓(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爱裕(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吉军(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政皎(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高建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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