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台北市政府暨所属各机关学校推动反贪

订定「台北市政府暨所属各机关学校推动反贪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94)府政三字第0942621440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2
施行日期:2005-10-12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台北市政府(94)府政三字第094262144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9点

壹、目的:

台北市政府(以下称本府)为激发民众反贪意识,鼓励积极支持政府防贪倡廉工作,提升政府廉洁形象,特订定本实施方案。

贰、实施对象:

与本府各机关学校有业务往来之洽公民众、社区里民、厂商业者、公(商)会团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社团组织、传播媒体、专家学者、民意代表或各行业意见领袖及其它可能影响机关学校政风之关注团体。

参、权责分配:

一、各机关学校首(校)长负责督导本机关学校积极推动各项反贪工作,政风单位负责规划及协调相关业务单位共同执行。

二、机关(构)或学校未设政风单位者,由兼办政风业务人员,或由机关(构)首长或学校校长指定之人员办理。

肆、实施要领:

一、各机关宽列经费预算扩展反贪宣导,宣示政府反腐防贪决心,灌输民众知法守法观念,激起民众反贪意识。

二、善用机关学校资源与管道,说明端正政风工作重点、检举投诉窗口,针对对象之特定需求,提供避免遭受贪渎侵害的可行作法等廉政讯息。

三、秉持行销理念,结合制发文宣、小型座谈会、研讨会、项目访查等作为,避免单向刻板的法令宣导工作。

四、着重和对象的互动与反馈,建立伙伴关系、唤起民众之反贪意识为目标,并应注意工作之效益评估。

五、执行人员应注意形象、礼节、仪态和谈吐,深入民众之需求与提供回应,以争取信任与支持。

伍、具体推动作法:

一、制发反贪文宣:

(一)制作宣导折页、小册、宣导用品、电子报或配合机关学校刊物刊载相关廉政举措与成效,利用机关学校对外活动分送洽公民众、与标厂商、委办业者、证照外审业者、社区团体与学生家长参考使用。

(二)印制政风宣导海报,张贴民众聚集处所,传达廉政讯息。

(三)藉由节庆或活动,于机关或学校网站、市民电子信箱、台北邻里社区联网及电子传播媒体等,将有关廉政的信息传达予民众。

二、聘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演讲:

(一)与涉及本机关学校业务之专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合作,选择与服务对象权益相关之反贪腐主题举办专题演讲,邀请或开放民众参加。

(二)结合机关学校施政说明会,安排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从业务配合面向选择主题,向与会者阐明业者良善管理与机关学校反贪倡廉诉求的关联。

三、积极参与或主动配合邀集民间组织办理座谈会等双向对话的沟通活动:

(一)配合参与社区里民会议、里长联谊会、员工(生)消费合作社、家长会、公寓(或国宅)管委会议、业务(政策)说明会、联谊会、促进会、运动会、摊商、志工、义消等集会、活动场合,适时提供机关反贪讯息并交换意见,建立反贪共识与平台。

(二)不定期针对委办业者、证照外审业者、代检业者及其它与机关学校业务相关的团体、民众,举办座谈、研讨或其它对话沟通,除宣达机关学校廉政作为、研讨配合事项外,并直接解决民众疑义问题,以有效展现机关学校廉能服务之决心。

(三)针对公办民营机构由评鉴学者或专家,对评鉴内容进行讨论,促请订定该机构员工行为守则、提供投诉管道、投诉处理机制等措施,并研议纳入委托合约内容。

四、鼓励民众参与机关学校之开放性事务或活动:

(一)机关应于办理民众票选柜台服务楷模活动时,增列品操项目,提供洽公民众有关公务员服务伦理标准之信息,鼓励民众荐举模范员工。

(二)遇有机关学校受理参访、导览活动、观摩见习、举办竞赛、艺文活动、公益表演等时机,协调承办单位安排以口头、简报、书面等方式介绍对员工的服务伦理要求、行销检举管道,适时融入相关反贪作为。

五、主动咨询或拜访特定人员,广泛搜集有关意见:

(一)针对传播媒体、企业主、学校校长、专家学者、商(公)会代表、各里里长等,进行项目访查、业务咨询或座谈会,以广泛搜集各类与廉政有关意见与看法,作为施政参考,并争取认同与支持。

(二)前述活动得以鼓励检举、各行业对于政府维持良善管理、市场公平、信息公开等主题推动办理。

六、规划办理不同形式的倡廉活动:

适时择定廉政相关主题,协请地区组织、民间团体筹办配合机关学校行销廉政作为,或自行办理不同形式的倡廉活动,如业务观摩、园游会、巡回展览、竞赛与游戏等,以期民众对本府廉政工作的支持。

七、加强与大众传播媒体的互动:

(一)经本府移送调查机关侦办之贪渎不法案件、机关大型廉政活动、政风座谈会、政风督导小组会议或经法务部政风司核定绩效卓著之兴利预防作为,可适时主动以机关学校名义,发布新闻,以体现机关学校及政风机构反贪倡廉之积极作为。

(二)针对民众关切的廉政议题,适时协调主管机关安排媒体专访或举行记者会。

八、其它能鼓励、吸引民众参与,进而展现机关学校廉能成效之相关反贪作为。

陆、准备工作:

一、各机关学校应先行评估本机关学校行政资源,由政风机构规划后,协调业务单位支持办理。

二、本府政风处定期汇整各机关学校活动讯息,提供反贪工作素材,并适时邀集所属政风机构办理工作说明会,以协助配合推动。

柒、行政奖励:

执行本方案作业周延、成效卓著,获本府政风处列为优良范例者,专案办理叙奖。

捌、使用经费:

由各机关学校相关业务预算项下宽列经费支应。

玖、附则:

一、各机关学校择定项目实施前,得订定计划、签报机关首长(校)长或提报关政风督导小组讨论后执行。

二、本府政风处得就本府各机关学校所举办活动项目中,选择特定反贪作为,指定政风机构办理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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