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厅部门决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财库[2005]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2
施行日期:2005-10-12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正文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部门决算是各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预算、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为认真做好部门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确保全省部门决算报表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靠,我厅制定《江西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江西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部门决算编报质量,确保部门决算报表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及时,为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提供基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决算是指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由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汇总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第四条 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规定,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理解和掌握部门决算报表的口径及有关指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报部门决算。

  第五条 部门决算评比实行百分制,主要对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个方面进行评比打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决算的真实性占30分,决算的准确性占30分,决算的完整性占30分,决算的及时性占10分。

  第六条 部门决算真实性的具体要求是: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在全面清理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部门决算报表。

  (二)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应要求并督促所辖基层单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应按政策性要求,认真核实各项收支,确保所辖县(区)及单位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列报收入和支出,报表封面基础信息填报真实无误。

  (四)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在汇总报表时,应对所辖县(区)及单位的有关收入支出汇总虚增数进行剔除。报表中各项数字应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数据为准,不得估列代编,弄虚作假。

  第七条 部门决算准确性的具体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部门决算报表口径及有关指标要求填列决算数据。

  (二)报表数据与会计账数据衔接一致。

  (三)各报表间、各收支项目间、上下年度间等有关联的数字衔接一致,勾稽关系正确合理。

  (四)各设区市财政汇总的部门决算与财政总决算有关联数字衔接一致。

  (五)严格按照部门决算要求逐户编制、分户录入、不重不漏,数据类型码填列正确。

  (六)正确选择汇总方法,汇总决算数据要涵盖所有分户单位,且各基础报表间汇总关系清晰,树型结构正确。

  (七)部门决算报表数字与计算机电子数据保持一致。

  (八)填报单位名称规范清晰,上下年度保持一致。

  第八条 部门决算完整性的具体要求是:

  (一)决算报表及其表内指标、项目填列齐全,不存在漏填、漏报。

  (二)决算编制说明及其分析材料齐备,分析说明到位,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三)决算报表上报手续完备。决算报表需经填报人、编报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政局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决算报表的装订符合要求,计算机软盘(或光盘)中决算数据和有关文字材料齐全,数据库结构完整统一。

  第九条 部门决算及时性的具体要求是:

  (一)按省财政厅规定日期报送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材料,以及数据软盘(或光盘)。

  (二)决算在省财政厅初审结束后,按要求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省直各部门决算批复后,按批复意见调整并在省财政厅规定时间内上报。

  第十条 决算真实性的评分标准(30分)

  数据真实是部门决算的基础。如果发现编制的部门决算中有账表不一,估列代编、弄虚作假的情况,情节轻微的,不符一处,扣2-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封面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一处扣1分。

  第十一条 部门决算准确性的评分标准(30分)

  (一)列报口径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制度和部门决算编制说明的规定;有关制度有调整的,是否按新规定填报。不符一处,扣2分。

  (二)枚举字典是否完整,项目编码是否符合规定格式。不符一处,扣1分。

  (三)各报表表内、表间的关联数据是否衔接一致,符合逻辑关系。不符一处,扣1分。

  (四)上、下年度之间有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不符一处,扣1分。

  (五)单位是否严格按部门决算要求逐户编制、分户录入、不重不漏。不符一处扣2分,每代编或汇总填报一户,扣2分。

  (六)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各基础报表间的汇总关系是否清晰。不符一处,扣1分。

  (七)实物量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的,不符一处,扣1分。

  (八)数据有效性核查是否存在错误,每错一处,扣1 分。

  (九)户数核对是否存在错误,每错一户,扣1分。

  (十)部门决算与财政总决算有关联的数字是否衔接一致。不符一处扣1分。

  (十一)报表数据与计算机电子数据量否衔接一致。不符一处,扣1分。

  第十二条 决算完整性的评分标准(30分)

  (一)结构完整(10分)

  1、报送的决算数据、决算报表和软盘(或光盘)是否齐全。数据缺少一项,扣0.5分,报表缺少一张,扣1分,缺少编制说明或分析材料扣2分,缺少软盘(或光盘)扣2 分。

  2、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缺少一处,扣1分。

  (二)编制说明(10分)

  1、编制说明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机构情况、单位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不符合的,扣1-2分。

  2、编制说明应分类解释报表中存在的公式审核报错情况,并就有关特殊事项进行合理、准确地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不符一处,扣2分。

  (三)分析报告(10分)

  1、分析报告应内容翔实,数据与分析并重。不符合的,扣1-3分。

  2、报告形式应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不符合的,扣1-2分。

  3、报告内容应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不符合的,扣1-3分。

  第十三条 决算及时性的评分标准(10分)

  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部门必须按省财政厅规定时间报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数据软盘(或光盘)及其他相关材料。提前报送不加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

  第十四条 全省部门决算的评比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全省部门决算报表的评比工作分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进行。设区市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省直部门评出15至20个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的评比标准对参加评比的单位进行打分,按得分多少排序,择优评选出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为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对部门决算报表工作上存在严重问题,并影响全省汇总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省财政厅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1,29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