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48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财政征收管理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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