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1
施行日期:2005-10-11
发布部门:黄石市人民政府

正文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科学执政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我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事项

(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为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加快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积极谋求以较小的决策成本、较高的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决策效益。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做到决策前广纳贤言,决策过程规范化、程序化,决策方案实事求是,最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决策中减少失误、纠正失误、避免失误,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黄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需要科学民主决策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长期规划(草案)及其变更(建议);二是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及其重大变更(建议);三是全市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其重大举措;四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五是跨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六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市政府研究解决的关系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七是市政府拟出台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八是其他关系全局的行政决策。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程序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以外,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民主化程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决策,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行政决策的立项。市政府根据全市的总体工作部署,分阶段、分重点拟定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认为需要市政府研究的关系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府申报立项。

(二)前期调查研究。按照拟订的全市重大决策工作计划,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依托市政府的咨询机构及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汇总研究成果。涉及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决策,必须有广泛深入研究的成果作为制订决策的依据,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有两个以上的可供选择的决策咨询意见提交决策机关。

(三)审议和论证。重大决策的咨询意见形成后,在决策前要提请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论证,提请市政府咨询委员会进行科学性论证,并形成决策论证意见。决策论证要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对比选优等科学决策方法,确保行政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委会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它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与审议,形成决策审议意见。要积极推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决策论证中的运用。

(四)决定。重大事项的论证意见形成后,依规范程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集体作出决定,需报请市委批准或报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依既定工作规则办理。在行政决策形成决定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要特别注意听取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的意见,切实做到未经个别酝酿的问题不仓促上会、意见分歧大的问题不急于形成决策决定。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实行记名表决并记录在案。

(五)评估及修正。行政决策形成决定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分别组织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专家对决策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相关组织和专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提出的修正意见,决策执行机构要对其是否被采纳作出明确答复。对于存在问题的决策事项,要对其作出是否停止实施、延期实施、修正实施的决定。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制度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向市委和市人大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办理。行政决策事项向人大报告的文本,应在人大常委会议召开的15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重大决策作出的决议、决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一般都应当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支持人大代表就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就决策事项提出的重要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协商制度。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并协商,认真听取政协组织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市政府在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要重视征询政协组织的意见。支持政协委员就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独立的调查论证。对市政协委员就重大决策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要认真办理。

(三)建立健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主决策制度。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文稿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各类专家、学者、群众在不同决策阶段提出的不同意见,要及时作出明确答复。要有组织地广泛联系市内外专家学者,建立健全决策咨询网络和信息支持系统。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委员、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市科技顾问团成员、市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委员、市政府聘请的法律等方面的顾问以及其他咨询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等都是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成员,行政决策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在专家咨询制度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其职能,参与和组织重大决策的前期研究、论证和决策效果评估。市政府咨询委员会要继续充实提高,设置若干专业咨询工作组,形成专业领域广、调研能力强、咨询效率高、有权威有影响的专家群体。市政府在决策前,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事务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专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不同意见。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办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

(五)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广泛开辟社情民意的反馈渠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市民热线、信访部门以及调查机构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对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决策方案实施前、执行中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予以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确立行政决策事项,完善行政决策措施。

(七)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的监督制度。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要主动地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对行政决策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考核监督,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定期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考核检查,条件成熟时,可组织县(市)区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效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考核,组织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议,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行政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经认真调查研究、未经充分论证、未经领导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或决策失误、决策实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在行政监察等部门查实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决策人、实施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四、努力营造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良好环境

(一)改革和完善决策咨询体制,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市内外的智力资源。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增强政府系统咨询机构的活力。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要参与和组织全市重大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当好市政府与市政府咨询委员及相关人员联系沟通的桥梁。同时,要加强政策咨询机构体制创新和队伍建设,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政策咨询机构,组织市政府咨询机构人员列席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会议,支持专家队伍参与行政决策咨询;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调研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市政府研究室要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和整理重要信息资料,跟踪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同时负责组织、指导、联络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不断充实和加强政研力量,为政研干部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发挥全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智力优势,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行政决策咨询,积极引导民间咨询机构为全市的行政决策建言献策。鼓励非政府机构从事市情分析,提供各种重要的行政决策信息,对全市的重大政策进行考察和评价。鼓励代表各方面利益的机构就公共政策开展内部辩论和公开讨论。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研究的机构和人员,在市内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活动,有关方面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为其提供相关的决策信息、资料和必要的调研条件。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以行政效能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基础性条件。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公开内容上,严格按《黄石市政务公开目录》,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形式上,组织实施市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指南等形式,积极探索免费发放政务信息资料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快发展电子政务,使政务公开更加及时、准确、充分、全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事项、依据、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三)设立市级决策咨询奖。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决策咨询投入,为行政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评估等环节提供经费支持。市级决策咨询奖,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有重要贡献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建议及引起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领导关注重视并被批示的重要调研文章等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推进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办法。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2,38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