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三府办[2005]1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0
施行日期:2005-10-10
发布部门: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三亚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三亚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根据全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的部署,总结我市2005年试点经验,结合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批示,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全省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构建和谐三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任务目标

2006年的目标是: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1万人,参合率达到90%以上,覆盖率达100%。并在总结2005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筹资、补偿、监督等机制,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大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经济负担,有效保障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组织、部门配合,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市级统筹、突出大病重病,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实施对象与筹资标准

实施对象:凡户口在本市的常住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居住农村地区的城镇户口居民、城市建设征地农转非居民、渔民等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也可以户(本户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垦暂不列入实施范围)。

筹资标准:参合人员个人统筹费共46元,其中,参合人员每人每年交纳10元,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20元、6元、10元。

四、实施步骤与要求

2006年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分宣传发动与基金征收,全面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基金征收阶段(2005年10月初至2005年12月31日)。

(一)召开动员大会

1、全市动员大会:2005年10月初,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以来的试点工作,部署2006年的试点工作,下发《三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实施办法(修订)》、《三亚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等文件资料。各镇(区)政府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调各部门、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照职责,盯紧目标,保证全面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合管委。

2、镇(区)动员大会:2005年10月15日前,各镇(区)要分别召开有镇(区)、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各村(居)委会也要在会上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其列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市、机关部门包点领导成员参加会议,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要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好处,给农民带来哪些实惠和利益,合作医疗的运行过程和报销标准等,让农民了解合作医疗,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

3、村级动员会:2005年10月20日前,各镇(区)党政班子成员要分村驻点,组成合作医疗工作队,组织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每户发放《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既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发动,也要进村入户组织农民学习合作医疗的文件和资料,让农民明白合作医疗的好处、报销补助标准、报销范围及运作流程,积极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驻村镇(区)领导,各村(居)委会。

(二)广泛宣传

宣传和发动工作要始终贯穿于整个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按照自己的职责,多形式、广角度、全方位的开展广泛宣传动员活动。《三亚晨报》、三亚广播电视台尤其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合作医疗的重要性、有关政策和知识。各镇(区)要利用黑板报、墙体标语、宣传栏、宣传材料,尤其是每个村(居)委会、每个村民小组都要有宣传标语或宣传栏,向农民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由市宣传部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宣讲组,分组下村进行宣传动员,讲述合作医疗的意义、重要性、对农民的好处,提高农民的认识,使农民积极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责任单位:宣传部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政府及各村(居)委会。

(三)基金征收

我市农民统筹费的征收时间为2005年10月初至11月30日,逾期后不再征缴。各镇(区)要把基金的收缴与宣传、发动工作同步进行,在动员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由农税征收机关一次性代收;农村 “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参合金,由各镇(区)民政部门负责登记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后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统一缴纳。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农税局,民政局。

(四)征后工作

各镇(区)政府在具体负责组织、宣传和发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工作的同时,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表、册,收集农民参合信息资料。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本镇(区)“参合人员申请登记表”分村全部汇总上报市合管办。同时要配合各级经办机构组织填写《合作医疗证》,于2005年12月底前将《合作医疗证》全部下发到参合家庭。

2005年12月20日前,市财政局要根据全市实际参合人数,按每人每年10元的资助标准,将市财政资助资金全部划拨入市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并按国家、省的规定时限,联合市卫生局申请省及国家的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财政局,农税局,卫生局、合管办。

第二阶段: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积极探索长效的基金管理与运行机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全部纳入市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同时,在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筹资总额及测算指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科学调整基金支付范围及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逐步完善补偿方案。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三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实施办法(修订)》所规定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运作,避免基金透支和结余过多情况的出现,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级经办机构。

(二)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实行基金收支公示制。市合管办要向社会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与使用情况,《三亚晨报》、三亚广播电视台要无偿提供显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刊播公示内容。各镇(区)、各村(居)委会要每月或每季度公示本镇(区)、村(居)委会参合农民的医药费报销情况,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结报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对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市合监委及市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市合管办、《三亚晨报》、三亚广播电视台。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规章。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配套政策及相关文件。同时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和完善经办机构工作制度、医疗机构监管制度和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责任单位:市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

(四)抓好医疗服务规范化建设。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考核制度。2006年,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功能布局,严格审查公立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的定点资格,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建立定点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同时,配合经办机构组织医疗队为参合农民免费体检。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定点机构的建设,将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2006年要将卫生院全部上划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改善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民提供便捷、价廉、质优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五)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是抓好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基础。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培训资金,市卫生部门要负责具体抓好培训工作。一是要选派市合管办人员参加国家及省的培训会议;二是对镇(区)合管站人员进行专题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合作医疗的原则、目标、任务、筹资、基金管理、报销程序、运作过程,报表统计及信息系统监控等具体事务工作;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让全体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报销流程、运作过程、各种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目录等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原则,为就诊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级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六)组织2007年基金征收工作。2007年参合人员参合金的收缴,主要集中在2006年7月、8月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各镇(区)要集中力量,组织、宣传和发动农民自愿缴费。同时积极推行“滚动式筹资模式”,即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结报费用时,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可受托续征(代扣代缴)参合农户的下一保障年度的参合金。以确保2007年基金征收工作的完成。

责任单位:市合管委,各镇(区)政府,农税等各有关部门。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阶段(分年中、年终进行)

2006年上半年,由各镇(区)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和有关标准对照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同时将自查评估结果于2006年7月底前上报市政府。从2006年第四季度起,市合管委将对各镇(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年终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镇(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不达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启动行政问责。

按照《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的通知》、《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评估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市合管办将于2006年1月和7月,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取消定点资格。

责任单位:市合管委,各镇(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合管办。

五、组织领导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镇(区)、村三级合管组织要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凝聚民心,共同抓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镇(区)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总责,充分发挥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卫生、财政、民政、农税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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