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惠民医院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嘉政发[2005]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0
施行日期:2005-10-10
发布部门:嘉兴市人民政府

正文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日

  嘉兴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家庭人员的基本医疗,建设好作为社会医疗保障救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惠民医院,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医疗救助对象

  户籍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困难群众。

  二、医疗救助内容

  (一)惠民医院对上述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十免十减半”的救助:

  十免——免收下列费用: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输液费、住院诊疗费、住院空调费、血液一般检查费、尿液自动化分析费、大便常规检查费。

  十减半——减半收取下列费用: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床位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电解质测定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肾功能检查费。

  (二)惠民医院对上述医疗救助对象在治疗过程中药品费用按进价收取。

  三、定点惠民医院

  嘉兴市中医院为嘉兴市惠民医院。

  四、就诊方法

  凡本方案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到惠民医院就诊,应持相关证件。惠民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应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

  上述对象到定点惠民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按《嘉兴市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的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五、技术支持

  建立惠民医院技术支持志愿者库。凡市本级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卫技人员均可成为惠民医院的志愿者。

  六、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惠民医院是嘉兴市政府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救助对象减免的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二)对救助对象就医时的药品差价由惠民医院承担。

  (三)对救助对象减免部分的费用按成本价核算后,由市财政承担50%,市慈善总会承担20%,救助对象所在区财政承担30%.

  (三)惠民医院每年发生的救助对象减免费用,由财政、卫生部门在当年一月份进行测算,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每半年由市惠民医院资金管理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财政等部门,并按有关规定结算一次。

  七、与现有政策的衔接

  (一)除惠民医院以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继续承担社会无主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困难群众的减免仍继续执行《嘉兴市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和《嘉兴市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

  (二)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障的医疗救助对象,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的相关政策;凡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惠民医院门诊就诊按相应的医疗救助内容执行,住院治疗的按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执行。

  八、组织管理

  (一)惠民医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医院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教育和引导全体医务人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二)市卫生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惠民医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志愿者队伍,加强医院间的业务协作和配合。

  (三)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惠民医院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惠民医院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经费管理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秘书长兼任,成员单位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慈善总会等部门组成。经费管理审核小组负责对惠民医院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审计。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6,05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