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农村税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0
施行日期:2005-10-10
发布部门:嘉兴市人民政府

正文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自2002年市本级全面实行了以“减调改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原有体制下容易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制度性障碍逐步消除,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农村长期累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特别是相关配套改革滞后,农民减负的基础还不牢固,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认真加以解决。根据今年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实际,下一阶段,市本级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要求,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条主线,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免征农业税,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我市自2004年起对农业税全面实行了免征。今年,要在继续免征农业税的同时,按照省政府停征农业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免征手续,对农业税免征不再实行报批制度。农业税免征后,对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财政可用资金的影响部分,仍按去年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执行。省对市转移支付的部分,考虑到逐步取消村公益事业资金后对村级组织的影响,由市全额转移支付给三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费用和扶持资金。

  二、逐步取消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村公益事业资金,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从2005年起,逐步取消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村公益事业资金,并到2007年实现全部取消的目标。逐步取消村公益事业资金后,村级组织开支来源采取以集体经济收入为主、村内自筹和财政补助为辅的办法解决。区、镇财政要根据各村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给予适当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等村级组织的必要开支。

  要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和资产的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要在建立健全收支预决算制度和村务、财务两公开的基础上,按照“一保运转、二保安全、三要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村级开支范围、支出程序和审批程序。要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以收定支。对规模偏小、实力偏弱的行政村,在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行政村适当合并、扩大规模、减少干部数量、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实现增收节支。提倡村两委成员相互交叉兼职,从严控制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村干部定额补助或误工补贴标准,要根据当地村级经济发展状况和村民收入水平,结合工作任务由各区具体制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民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

  进一步完善村级经济的调控保障能力。鉴于村级组织收入来源的不稳定性,为确保村级组织长期稳定运转,各地要建立村级经济保障金制度。村级经济保障金可从村级组织当年收支结余中提取,实行专账核算,主要用于以后村入不敷出年度的村干部报酬、养老金和村管理费用开支。

  三、改革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确保村内公益事业正常开展为确保村内各项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原村内“一事一议”办法,可以完善为既可筹劳又可筹资。村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筹劳筹资必须严格按照“一事一议”、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向村民筹集。农业综合开发中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筹资筹劳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步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精神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逐步加大“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统筹管理力度,到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支出基数全部上划到区。同时要落实有关措施,进一步调动乡镇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积极性,把支持义务办学作为考核乡镇主要领导的内容之一。区级政府应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确保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建设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力求做到逐年有所增长。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区级财政统发制度,逐步将城乡教师各类津贴、补贴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并逐步实现城乡同类学校教师收入总体处于同一水平。根据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完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切实保证公用经费足额到位,逐步实现城乡同类学校同一标准。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多渠道筹措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加强学校建设,使农村中小学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加紧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扩大优质教育的覆盖面。严格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城乡教师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新聘教师录用条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在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管理,畅通投诉渠道,严禁乱收费。同时,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对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助学教育券制度,确保农村每一个孩子都能“念上书、念好书”。

  五、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要向农村倾斜,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投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继续将原由乡镇统筹费承担的“五项事业支出”纳入区镇财政,打足预算,不留缺口。增加农村卫生、文化、水利、农技推广等投入,保证农村社会事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核心,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在合理划分并理顺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类确定区与镇财政管理体制。对经济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具有明显的集聚和辐射作用的中心镇,应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调动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经济发展一般、财政收入规模不大、其支出要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乡镇试行“镇财区管”;原由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从明年起,逐步取消原有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再设立一级财政。

  六、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把乡镇政府现在承担的一些不应由政府承担的事务减下来,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提倡乡镇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二要严格核定和控制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事业编制由省重新核定后,需调整乡镇事业编制总量的,应由区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实行分类管理。纯公益类和监督管理类要强化服务、管理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服务类,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乡镇政府不再新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三要清退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借调、临时聘用人员,鼓励年轻干部经专业培训后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鼓励乡镇干部从事村专职指导员工作,挑选部分优秀乡镇干部从事农村社区工作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等。

  七、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被个人占用的乡镇和村集体资产要予以收回,已造成损失的要作价赔偿;对乡村债务中的高息部分,应比照同期银行利息依法予以降息;对不应该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承担的债务,应从乡村债务中剥离出来,不得摊派给集体和农民;因行政区划变更导致乡镇或村发生新设、合并、撤销等情况的,原有的乡镇或村的债务应由新设乡镇或村承担。

  要严格乡镇财政、村财务的管理,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制度,有效遏制债务增长势头,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乡镇政府一律不准直接办企业,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乡村兴办社会事业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无收入来源的,一律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取消一切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准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搞建设形成不良债务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债务的控制和化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债务消化、控制、审批、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债务统计报告和动态管理,建立还款责任制,加强人大对乡镇债务的监督审查力度,实行乡镇、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试行乡、村债务纳入村务、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市财政将采取激励机制,对清欠工作做得好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也要加强乡镇和村的债权管理,积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为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空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镇、村在没有财力的情况下,配套筹集资金实施有关项目。

  八、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部门专项治理的责任制。抓紧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把它作为考核、任用地方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管理制度。

  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订阅报刊、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继续完善涉农税收、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村级财务公开制,委托代理制和专项审计等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监督,严禁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九、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及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层层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完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组织保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加强调研,完善政策,筹集安排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资金,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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