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州区优秀教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5]8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0
施行日期:2005-10-10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的精神,为认真实施“人才强教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水平,推动全区的教育改革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表彰。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的目的

  近年来,我区已成功举办了多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表彰和推广活动,在全区教育界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种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实践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一批富有时代气息、具有实用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脱颖而出。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以此进一步营造教育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形成更为浓厚的、规范的、广泛参与的研究氛围和严谨治学的风气,吸引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主动地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提高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水平,提升全区整体教育质量,加速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淑华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宋京璋 区教委主任

  副 组 长:孙玉起 区教委副主任

  张绍武 区教委副主任

  张立芳 区教委副主任

  囤国常 区人事局副局长

  肖宝军 区教师研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教委办公室、职成科、中教科、小教科、学前教育科、人事科、财务基建科及区教师研修中心负责人组成。

  2.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李保国 区教委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史悠鸣 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张晓航 区教委中教科科长

  耳友深 区教委小教科科长

  姚士莲 区教委学前教育科科长

  秦 刚 区教委职成科科长

  李德龙 区教师研修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教委办公室、职成科、中教科、小教科、学前教育科、人事科、财务基建科及区教师研修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组织成立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

  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市、区教育科学研究专家组成每一届的评审委员会。

  三、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范围

  通州区教育成果是指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改革实验方案、实验项目等。具体包括如下方面:学校管理;德育建设;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模式;教育评价;教育综合改革与整体改革实验;其它有关教育教学的创造、发明。

  参评项目应立足于我区教育教学实际,并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在内容或形式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在一定范围内能起到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示范带动作用,且效果比较明显。

  四、参加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以“三个代表”和“三个面向”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二)研究内容贴近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材料翔实,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三)研究成果具有实用价值和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对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对党和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研究成果收到了良好的客观效果或社会评价,并获得区教委、区教师研修中心、教育学会及各分会的年度优秀成果奖励。

  (五)凡在我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德育或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五、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的工作程序

  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拟定每3年组织评选一次,第一届评选活动从2005年开始。原则上在当年年初完成成果的申报工作,当年暑期开展成果的评审工作,当年年底组织成果总结、表彰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初级评定:各学校、教育单位自行组织申报、评选,推荐参加区级评选的项目。

  (二)区级评选:由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领导小组授权,区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集体评议、成果鉴定,提出获奖名单。

  (三)媒体公示:拟获奖的成果名单及其主要材料在通州区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内容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注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异议提出的时间不受限制,一经查实,撤销获奖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报送审批:完成公示程序,由区教委进行审核后,报送区政府审批。

  六、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表彰和奖励

  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表彰分为一、二、三等奖,并设优秀组织奖。对获奖成果,以区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区政府荣誉证书和奖金,对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择优出版成果文集,并从优秀成果中推荐参评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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