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县东溪古镇保护规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县东溪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5]20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10
施行日期:2005-10-10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綦江县东溪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綦江府文[2005]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为:东溪古镇岩上和岩下的传统历史街区及其周边自然景观生态区域,面积约152.81公顷。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包括岩上的书院街、朝阳街、背街片区和岩下的太平桥片区,面积5.74公顷;风貌协调区即在现状岩上老城区中,位于核心保护区外围对核心区风貌有影响的区域,面积16.8公顷;自然景观保护区即在綦江河、东宁河和永久河两岸划分的区域,面积34.74公顷;自然生态保护区即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外围20—100米不等的区域,面积95.53公顷。

  三、要在该规划的指导下,严格保护书院街、朝阳街、背街片区和太平桥片区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南华宫、万天宫、王爷庙、龙华寺、西南最早的邮局等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四、要保护好古镇周围的山崖陡坡地形地势,注重山体绿化,实行退耕还林,加强河道水质整治,污水必须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全面保护好溪河的生态环境。实施上游两岸绿化,保护街道景观、自然山水景观、岩下核心保护区临綦江、东丁河和永久河的外边缘及视线通廊。

  五、要依据该规划要求,保护好古镇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古镇历史格局和人文环境,防止建设性破坏。要按照规划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按原貌做好部分毁损建筑和危房的修复工作,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古镇进行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和主要保护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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